國家農業公園
以原住民生活區域為核心的公園
國家農業公園作為一種新型的旅遊形態,它既不同於一般概念的城市公園,又區別於一般的農家樂、鄉村遊覽點和農村民俗觀賞園,它是中國鄉村休閑和農業觀光的升級版,是農業旅遊的高端形態。
其必須以原住民生活區域為核心,涵蓋園林化的鄉村景觀、生態化的郊野田園、景觀化的農耕文化、產業化的組織形式、現代化的農業生產,是一個更能體現和諧發展模式、浪漫主義色彩、簡約生活理念、返璞歸真追求的現代農業園林景觀與休閑、度假、遊憩、學習的規模化鄉村旅遊綜合體。
農業部已於2008年制定了農業公園的相關標準,中國村社發展促進會、亞太環境保護協會等5家單位根據該標準聯合制定了《中國農業公園創建指標體系》。該體系包括鄉村風景美麗、農耕文化濃郁、民俗風情獨特、歷史遺產傳承等十一大評價指數。
全國範圍內的村莊、社區、鄉鎮,與新農村建設、農業產業化相結合的鄉村旅遊景區。
(一)與鄉村、農業文化相關的風景、風物、風俗、風情具有吸引廣大旅遊休閑者的資源稟賦與基本質素;
(二)產業結構中必須有農業產業(包括農林牧漁)作為重要方面;
(三)有對鄉村實施綠色文明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與考量;
(四)以村域範圍為主體來規劃布局和開發建設;
(五)儘力保留原農戶、農民的人居原生態,農民生活情景應活化與融化在農業公園遊覽體系當中;
(六)有相對完善的管理機構。
(一)鄉村風景美麗。有吸引力較強的田園美景、地貌美景、水系美景和社區美景。
(二)農耕文化濃郁。有展示傳統農耕文化和現代農耕文化的場所。
(三)民俗風情獨特。有特色的飲食文化、特色的生產習俗、特色的生活習慣、特色的節令節慶、特色的民間工藝、特色的村規民約、特色的建築人居。外界口碑評價良好。
(四)歷史遺產有效傳承。鄉村遺產保護傳承機制健全,保護傳承措施完善,保護傳承效果良好,有相應的鄉村遺產保護傳承榮譽。
(五)產業結構發展合理。耕地與農林用地保護狀況良好,農業產業(農林牧漁)及內部產業結構和諧發展。
(六)生態環境優化。社區生態環境、產業區生態環境、旅遊服務提供區生態環境良好。
(七)區內經濟主體實力較強。經濟組織形式先進、經濟產業結構合理、經濟管理模式健全、經濟發展總量在同級區域中居於領先地位。
(八)區內居民生活幸福指數較高。居民人均住房面積、居民就業率、居民人均收入、居民子女入學率在同級區域中居於領先水平。
(九)服務設施配置完善。區內有較為完善的道橋游線設施、下榻接待設施、餐飲服務設施、娛樂休閑設施、購物消費設施、管理與導遊設施、出行運載設施、通訊視訊設施和康療救護設施。
(十)品牌形象塑造良好。有鮮明、有特色的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品牌形象,品牌傳播力廣、美譽度強。
(十一)規劃設計協調。現有規劃設計符合國家農業公園各項標準要求。
以上標準評分分值見附件2《國家農業公園申報評價體系》。
(一)申報單位自願報名,填寫國家農業公園申報表格,申報材料以報告的形式整理,並採用文字與圖片的合理搭配方式,裝訂成冊,以便專家評審。
(二)縣區旅遊和農業部門根據申報單位上報材料,聯合進行初審,並在申報表格填寫推薦意見,形成推薦報告,分別報送市旅遊和農業部門。每個縣區限推薦1個單位。
(三)市旅遊和農業部門根據申報單位上報材料和縣區旅遊、農業部門的推薦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實地調查與調研,綜合確定評定結果。根據評定結果確定國家農業公園試點地點。對評定確定的候選地點按照《國家農業公園申報評價體系》進行指導完善,並上報省委農工辦、省旅遊局爭取相關政策扶持,同時上報中國村社發展促進會申請中國農業公園創建單位資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