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市場擾亂”,是指一項產品的進口快速增長,無論是絕對增長還是相對增長,從而構成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威脅的一個重要原因。根據WTO《保障措施協定》,在認定“市場擾亂”時,受影響的WTO成員應考慮客觀因素,包括:進口量、進口產品對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價格的影響以及此類進口產品對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國內產業的影響。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