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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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雜誌社是中國法學會直徠屬的負責編輯出版發行法學期刊的學術機構。

基本概況


國法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中國法學界、法律界的全國性群眾團體和學術團體,是黨政府聯繫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中國法學雜誌社目前主要負責編輯出版發行《中國法學》,並與上海市法學會合作創辦了連續性的法學學術理論書刊——《東方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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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輯:陳桂明
副總編輯:李仕春
編 輯:(按拼音排序)
白岫雲、李小明、李 游、戚燕方、王莉萍、吳 雷、朱廣新
【投稿要求】
1.為了體現辦刊理念,形成本刊風格與特色,特設置“本期聚焦”“學術專論”,“立法與司法研究”、“批評與爭鳴”、“研究述評”、“書評等欄目,歡迎作者針對欄目進行投稿。
2.來稿請以書面形式寄本刊總編室,不要直接寄給責任編輯;文章如被採用,本刊會聯繫作者發送相應的電子稿。
3.來稿請註明是否專投本刊,有關作者姓名、學位、職稱(職務)、單位及詳細聯繫方式等個人資料請另附一頁標明,不要書寫於正文中,以便本刊進行專家匿名審稿。
4.來稿請在正文前加列“內容提要”與“關鍵詞”。內容提要為文章主要觀點之提煉,字數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內;關鍵詞一般為3至6個。
5.本刊提倡一稿專投、反對一文多用,凡已在公開出版物、網際網路上發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採用。凡於三個月內未收到本刊的“稿件錄用通知”者,請自行處理。在收到本刊的採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開出版物或網際網路上發表的,請作者務必及時通知本刊。
6.本刊對徠所發表的文章享有兩年專有使用權,包括以文集、繁體文、電子文等出版發行,其期限從稿件正式發表之日起算。作者如不同意該約定,請在投稿時予以明示。
7.本刊對所發表的文章享有專有出版權,且直至法定版權保護期滿。一切形式的複印、照排、節選、電子刊物選用以及其它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的複製,須事先徵得本刊的書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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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體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時間應精確到月;根據被引資料性質,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編”、“編譯”、“編著”、“編選”等字樣。
(二)文中註釋一律採用腳註,全文連續注碼,注碼樣式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時,註釋前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註明“轉引自”。
(四)數個註釋引自於同一資料時,註釋體例為:前引①,哈耶克書,第48頁。
(五)引文出自於同一資料相鄰數頁時,註釋體例為:……,第67頁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時,請直接標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謙詞。
(七)具體註釋體例:
1、著作類
①胡長清:《中國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頁。
2、論文類
① 蘇永欽:《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載《中外法學》2001年第1期。
3、文集類
①[美]J.薩利斯:《想象的真理》,載[英]安東尼·弗盧等著:《西方哲學演講錄》,李超傑譯,商務印書館2000年6月版,第112頁。
4、譯作類
①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2月版,第55頁。
5、報紙類
① 劉均庸:《論反腐倡廉的二元機制》,載《法制日報》2004年1月3日。
6、古籍類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7、辭書類
①《新英漢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版,第24頁。
8、外文類
依從該文種註釋習慣。
【評價標準】
專家匿名評審的標準主要分為具體評價指標、論文總評價兩大項。具體評價指標包括選題價值、論文創新、論證方法、論證深度、文字規範和潛在引證率等;論文總評價主要是指論文在本學科的定位。專家根據以上標準給出評價意見和刊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