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林業管理局
隸屬於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
牡丹江林業管理局隸屬於黑龍江省森林工業總局,機關位於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東地明街16號,管轄區區總面積242萬公頃,佔全省森工經營總面積的24.1%。
牡丹江林業管理局協助管理局黨委、管理局領導安排全局性重要工作、重大部署和活動;負責管理局全面工作的綜合和主要領導的重要報告、講話的起草工作。
1947年10月在原牡丹江省建設廳林業局的基礎上成立了牡丹江省林務局;1958年10月15日(58)牡專林字第175號文件,批准更名為牡丹江林業管理局;1996年6月組建了龍江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牡丹江林區分公司,2001年3月省編委將分公司確定為總公司的直屬機構,掛牡丹江林業管理局牌子。
牡丹江林業管理局所屬單位19個。其中8個林業局(大海林林業局、東京城林業局、柴河林業局、穆棱林業局、綏陽林業局、林口林業局、八面通林業局、海林林業局);1個工廠(牡丹江木材綜合加工廠);1個公司(林業工程公司);2個直屬中小企業(印刷廠、液化氣站);4個事業單位(科研所、設計院、林業中心醫院、電大);3個企業化管理單位(物資商貿服務中心、經銷公司、駐哈辦);3個派駐單位(資源監督專員辦事處、國土資源局、社保局)。
黑森編字【2001】8號文件《關於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業管理局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黨委職責是,貫徹執行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省委、省政府及省森工總局黨委的工作部署在林區的貫徹落實;負責所轄林區政治、經濟、文化、政法和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所轄林區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推薦所轄各縣團級企、事業單位黨政主要領導;按規定要求考核任免所轄各縣團級企、事業單位的副處級幹部及管理局機關工作部門的負責人;承擔對省林業工會林管局工作委員會和共青團工作的領導;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行政職責是,貫徹執行全省森工林區發展的方針政策,保證省森工總局的工作部署在林區的落實;參與編製所轄林區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建、技改項目的初步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所轄林區各種統計報表、統計數字管理及各類專項普查工作,負責經濟技術協作和經濟活動分析工作;按規定負責所轄林區企業財務計劃、有關繳拔款、林業基金工作和國有資產、物價、基建財務、事業財務、罰沒、企業會計、會計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所轄林區森工資源監管、培育和利用工作;負責所轄林區森工防火工作;協調森林警察部隊森林防火業務工作;承擔所轄林區社會治安、道路交通、森林保護和司法行政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轄林區社會化服務和保障體系,拓寬社會服務領域,促進林區社會進步和發展;受總局委託負責管理所轄林區的信訪、安全、教育、衛生等社會、行政工作,協調和處理林區內外的社會、行政關係,保障林區社會穩定和事業發展;承辦省森工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察工作
一、黨群機構
1、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與其合署,掛法制辦牌子)
職能:;負責管理局黨委、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議題的收集、記錄、紀要整理、會議決議事項的督辦工作;協助管理局領導組織處理重大事件、事故和問題;負責圍繞管理局黨委、管理局的中心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工作;按照有關政策,結合林區實際研究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局信息、文秘、機要、檔案、督辦和保密工作;負責法制、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局機關承擔的各項社會事務工作、外事工作及重要領導、重要賓客、大型會議的安排、接待工作。
2、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與其合署)
職能: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黨的各項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的執行情況;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糾查行業之風工作,對黨員和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檢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規定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檢舉與控告;受理黨員和黨組織不服其黨紀處分的申訴;監督檢查機關部門和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監察對象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3、組織部(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與其合署)
職能: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制定或參與制定全區黨的組織、幹部工作制度和有關實施意見;負責全區幹部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指導與實施;對全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規劃指導;負責考察全區所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提出調整配備、幹部任免的建議,負責全區副處級幹部,管理局機關副處級、處級幹部以及黨群、政法部門科級幹部的考察、推薦、任免工作;負責全區副處級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研究、指導全區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全區的組織建設工作,提出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就黨組織設置原則、換屆選舉、隸屬關係、活動內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見,負責指導全區黨員隊伍建設,指導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全區黨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區幹部監督工作,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管理局黨委管理的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審理有關幹部問題,負責信訪和舉報受理工作,對全區各企事業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幹部選拔任用進行審查;制定或參與制定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有關實施辦法,指導督促所屬企事業單位做好老幹部工作和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全區黨政領導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和宏觀管理工作,負責考察、推薦全區拔尖人才工作;負責辦理全區副處級以上幹部出國(境)審核工作;完成管理局黨委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全區黨員和幹部的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局黨委管理幹部的檔案管理,並指導全區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組織史的收集、編撰工作。
4、宣傳部(統一戰線工作部與其合署,掛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職能: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總局黨委關於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轄區思想政治和理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黨的方針政策、形勢任務教育;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意識形態和新聞輿論部門的工作,在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方面實施領導;規劃、部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編製並組織實施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監督和管理文化市場、新聞出版、音像製品經營活動;負責轄區對外宣傳和內外新聞報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廣播電視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檢查監督有線、無線廣播電視台、站執行宣傳紀律情況;負責廣播電視事業規劃和管理;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關於統一戰線、對台、僑務宗教、民族的方針政策;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物;依法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綜合管理轄區涉僑事務,依法登記和管理宗教活動場所等工作。
5、政法委員會(司法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掛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職能: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部署,統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為,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面性的部署,並督導貫徹落實;研究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措施,協助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領導幹部;組織推動政法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新經驗,探索新辦法,全面推進政法工作改革;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對政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宣傳工作;負責有關防範和處理邪教和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問題的工作,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單位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措施;負責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對全區的普法和依法治區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落實,管理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區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完成黨委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貫徹上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工作指示、研究、擬定轄區的工作計劃、階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討論決定,並負責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轄區內的治安形勢和工作動態,及時向上反饋信息,重大問題提請黨委、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研究解決;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轄區內突出的治安問題;指導、檢查、督促居委會各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對存在問題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並視情況提出行使一票否決權的建議;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治保會、調解會和各種形式的群防隊伍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創建、達標活動;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
6、機關黨委
職能:領導管理局機關黨的工作,提出機關黨的建設規劃和指導性意見,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培養和發展黨員工作;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機關作風、紀律建設;負責選舉、審批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成員;負責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管理和培養工作;負責機關紀檢工作;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和共青團工作。
7、武裝部
職能:負責本區域民兵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軍事訓練期間)的管理;負責民兵的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負責組織並帶領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組織和發動民兵參加三個文明建設;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協助做好徵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在平時做好戰時動員的各項準備工作;戰時負責實施兵員動員和帶領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等各項任務;完成林管局黨委、林管局和上級軍事機關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1、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牡丹江林業管理局委員會
職能:領導牡丹江林區團的工作;根據管理局黨委、管理局的中心工作和上級團組織部署的工作任務,提出團的工作方針、計劃和任務,指導、檢查和督促下級團組織的工作,總結、交流並推廣工作經驗,樹立、培養和宣傳先進典型,負責籌備召開工作會議、經驗交流會議,先優表彰大會;深入青年和基層團組織中,調查了解團的工作情況和廣大青年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狀況和要求願望,研究團的工作中所存在的實際問題,制定相應的措施,及時向局黨委和上級團委請求、彙報,並提出對青年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當好黨的助手;圍繞黨的中心工作,根據上級團委的要求,組織開展各種適合青年特點的團的活動,發揮共青團的突擊隊作用;加強團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一方面要整頓機關的作風,反對形式主義,樹立求實、高效、為基層服務的作風;另一方面要帶領和幫助基層團組織加強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關心青年成長,保護青年的合法權益,積極幫助有關部門解決青年的社會問題和實際困難,為青年管護經營、自立致富多辦實事,勤勤懇懇地服務;協助黨委和組織部門考核基層團幹部,負責培訓基層團幹部,培養並積極向黨政部門輸送合格的青年幹部;領導牡丹江林區少先隊工作。
2、省林業工會牡丹江林業管理局委員會
職能:協助省林業工會抓好代表大會、全委會所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在提出基層工會主席人選時要事先徵得省林業工會同意,並代表省林業工會協助林管局黨委做好所屬林區企事業單位工會主席的配備和協管工作;圍繞省林業工會的重點工作搞好調查研究,負責向省林業工會推薦典型、反饋信息、提出建議;代表省林業工會參與和解決所屬林區企事業單位工會貫徹《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和一般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等涉及職工利益的問題;負責審批並參加指導所屬林區企事業單位職代會,並事先將職代會召開的具體時間報省林業工會,同時將審批的申報材料報省林業工會備案,省林業工會將有選擇地參加,但企事業單位工會代表大會的籌備情況,必須直接向省林業工會回報;及時做好各種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承辦省林業工會交辦的其它事宜。
1、計劃統計處(建設和環境保護局、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辦公室與其合署)
職能:根據森工總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工作目標和企業的發展需要,組織編製中長期規劃並匯總上報;初審企業上報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各企業建立項目庫並匯總,做好企業建設項目的儲備工作;協助總局抓好所屬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組織召開企業單位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防火計劃的建議指標會議並審核上報;將上級批複的年度計劃下達到各企事業單位;檢查驗收各企業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的統計分析、統計工作檢查和對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檢查、指導企業的天保工程工作;抓好歷屬建設項目單位的月、季、年度統計報表及掌握項目的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各企業轉產項目的前期工作和轉產項目的初步審查與上報、工程進度、質量管理、審計監督、檢查驗收、統計匯總、信息反饋、扶術服務、技術諮詢等工作;負責對所屬企業編寫的驗收報告進行初審、上報;負責管理局區域網的建設、管理,協調各企事業單位的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林區的信息搜集、整理、發布;負責信息資源的開發,促進信息資源的共享;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技術服務和業務培訓工作。
2、財務處(掛國有資產管理處、物價處牌子)
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轄區總體財務狀況的全面綜合與分析,提出宏觀調控意見和措施;負責審查、匯總所屬企業單位年度、季度、月份等各項財務報表,分析完成情況;協助總局完成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變動和相關業務;指導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的實物量、價值量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並按許可權審批或審核上報、批複企業的資產損失;負責所屬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指導、檢查、調研工作,並對上級有關文件、辦法進行貫徹落實;協助總局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建帳監管、會計委派、會計基礎工作、會計隊伍建設進行管理、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決算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經費計劃的審核上報、撥款、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物價管理、監督檢查,價格認證、複檢裁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票據管理、收費許可證發放管理、變更和檢查指導工作;協助總局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天保”工程資金及其它財政資金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3、審計處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所屬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財經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按照上級和管理局交辦的事項,組織開展審計業務;負責組織實施對所屬企事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負責對具體審計事項的組織實施和報告工作;負責對企業內審項目業務指導,協調綜合審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負責企業審計計劃安排和工作總結、經驗交流、統計報表審查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對企業審計工作的綜合指導工作,審計報告審理複核、行業競爭考核評比、審計培訓,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和所屬企業的有關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負責監督企業單位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及財務執行情況;協助上級部門及國家審計機關執行審計任務。
4、人事處(掛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人才信息交流服務中心牌子)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人事廳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管理局機關、直附屬事業單位的人員宏觀規劃管理、結構調整、工資福利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管理局機關及直附屬事業單位科以下幹部的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負責各企業中小學教師工資福利初審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落實有關知識分子政策;負責機關工作人員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高級技師、技師等的技術工人考核、培訓、晉級以及兌現工資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檔案管理和落戶工作;負責人才資源開發,指導轄區人才交流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局機關及直、附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工作;配合組織部門指導轄區內的幹部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的流動及幹部統計工作。
5、勞動和社會保障處(掛民政處牌子)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及法規,負責協助總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協助管理轄區社會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勞動力市場和勞動就業工作;負責協助總局對轄區企業單位勞動監察、檢查、處罰;負責轄區企業工資、統計和轄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協助總局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轄區民政工作。
6、生產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其合署,掛機電能源處、經貿處牌子)
職能:組織與指揮轄區內企業木材生產進度和生產活動,做好各階段的統計分析,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採伐行業技術進步與革新,挖潛、改造規劃方案;負責組織、協調、督辦各企業完成總局下達的木片生產計劃及木片生產相關事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和公路的方針政策,負責轄區內的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轄區內專用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並依法對公路、用地、附屬設備進行保護,制止和查處侵佔、破壞專用公路及設施的行為,協調與地方交通部門的關係;負責轄區內的防汛工作。檢查指導設備的管、用、養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重大項目設備的選型、引進試驗、改制、鑒定驗收工作,負責考核轄區各企業的設備、電力、能源管理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負責轄區內的機電設備綜合管理和能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節能監測的管理與指導工作及林機企業經營管理,自備發電廠經營管理和企業供用電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國家、省、總局關於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要求,綜合指導、監督檢查所屬林區農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所屬林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同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求援。調查研究、檢查指導生產技術、經濟管理及總結、交流評比、推廣先進經驗,負責行業職工技術的業務培訓工作。
7、森林防火辦公室(掛黑龍江省牡丹江森林撲火支隊、林政稽查支隊牌子)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護林防火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定轄區護林防火實施預案和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轄區防火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培訓防火技術人員;監督防火部門貫徹執行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編製護林防火設施和專項投資方案或意見,加強對防火專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有重大火情時綜合平衡調動轄區內防火專業隊伍和防火專業設備;負責重點火險區的綜合治理、規劃、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參與林政案件的查處。
8、信訪處
職能:受理牡丹江林區職工群眾的信訪事項,根據“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向同級有關部門和下級機關單位交辦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管理局黨政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林區信訪事項的處理(來信來訪、省長網路信訪、局長信訪電話、市長信訪熱線);協調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負責管理局信訪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9、衛生處(掛計劃生育委員會牌子)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方針政策,統一管理轄區內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對轄區內醫院、衛生所的醫療質量、護理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醫院分級管理的評定;組織初級衛生保健工作的開展;對醫院、衛生所建設進行指導;對醫療糾紛、事故鑒定進行協調;負責對轄區內各藥廠、站的藥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醫藥市場進行管理;負責指導轄區內的傳染病的計劃免疫、地方病的防治與檢驗工作;負責消毒殺蟲滅鼠及五大衛生(食品、勞動、放射、公共場所、學校)的監督、監測工作;負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
10、教育處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管理的有關規定;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負責對轄區教育行政督導工作實行管理、監督、檢查、評估;指導所屬企業教育單位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工作;組織開展教學研究;組織實施各類招生考試。
11、營林處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企業制定營林長遠發展規劃;負責轄區內森林經營、更新造林工作;負責轄區內綠化、育苗生產、林木種子、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檢疫、森林物侯氣象、森林公園管理工作;負責根據森工總局下達給所屬企業的年度營林生產計劃及營林生產技術指標進行整體工作的組織落實、技術指導、質量監控,檢查驗收與成果提報;負責對企業編製的營林生產計劃初審、平衡、匯總上報工作;協助財務處編製全區營林三項費用計劃;負責轄區營林機械、營林生產資料調配等工作;負責行業職工的技術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企業營林生產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數量和質量的雙向調度工作;對核實的營林成果統計上報工作;負責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規定、規程的貫徹執行;行使部分政府執法職能。
12、資源管理處(掛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牌子)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各林業局森林資源統計和森林資源消耗全額統計及匯總上報;配合林業局、調查規劃院的二類森林經理複查工作;監督、檢查採伐限額執行情況;負責森調隊的業務管理監督,檢查伐區調查設計質量和伐區作業質量;參與標準化森調隊的晉級考核;負責林地的保護管理,參與佔用林地的審核;負責野生動植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管護經營工作,協調林下資源培育、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13、多種經營局(掛森林旅遊管理處、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牌子)
職能:負責轄區內多種經管的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資源開發、生產技術指導;提供產品銷售及科技信息、市場信息服務;負責指導轄區內從事多種經營生產的全民、集體、個體、私營企業及非公有經濟的管理;負責轄區多種經營產業的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監察工作;負責對所轄企業多種經營簽訂經濟責任狀並督促兌現工作;負責森林旅遊管理;負責綠色食品管理。
14、科學技術處(質量技術監督處與其合署,掛科學技術協會牌子)
職能:負責牡丹江林區的標準、計量、質量監督管理;牡丹江林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告知受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申請受理;完成總局科技處、科協交辦的工作。
15、林產工業處
職能:編製並組織實施轄區林產工業發展規劃和林產工業指導性生產計劃;督促檢查轄區林產工業的生產、作業質量和產品質量。
16、牡丹江林業地區公安局
職能:負責本地區範圍內的林業公安隊伍的管理,按照統一部署,領導指揮、督促檢查、組織推進轄區內各項林業公安工作的落實及轄區內林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