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

僱主就是自己的工作狀態

自雇,或稱自僱人士,其工作的僱主就是自己。此類勞務提供者承擔商業風險,不受勞動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員工福利、有薪公眾假期、工傷賠償、退休金等。自雇者要申報營業牌照,為其收入申報利得稅、營業稅。有些自僱人士是自由職業者。而公司、商店的老闆也是自僱人士的一種,但他們不算是自由職業者。

簡介


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
自雇的人,顧名思義,是自己雇傭自己的,因此大部分的時間裡是沒有老闆在面前指手畫腳的。沒有上級下達的銷售任務,沒有獻媚、討好上級的必要,也沒有同事之間互相猜忌、相互打壓的煩惱。大部分的自僱人士是以自己的名字單獨打廣告的。因為他自己就是一家公司,要麼賣產品,要麼提供服務。那些律師、會計師、醫師、房地產顧問、理財顧問、甚至是一些賣水、賣電的銷售人員,他們都是自雇。政府的規定里自雇的種類非常之多,幾乎各個行業皆可。

案例職業


計程車司機(有些國家如日本並非自雇)
外包商
私人醫生
小販
威客
居家就業(soho

優缺點


自雇的方式是一種好玩的工作狀態,帶著創新和自由的意思,尤其那些做設計的人,會以此為理由,不自由則無靈感。可是他們還是會有這樣的尷尬:接一單活,開足馬力,拿到薪酬,逍遙快活,旅行遊玩,享受消費。而下一單活卻不知在何處,有點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意思。
自雇所注重的是隨意,隨意的生活狀態,無組織無紀律的工作方式,他們所該享受的社會福利,也只能從自己那裡獲得。雖然他們可以逃避個人所得稅,可是那些保險、醫療、公積金等,也要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