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
僱主就是自己的工作狀態
自雇,或稱自僱人士,其工作的僱主就是自己。此類勞務提供者承擔商業風險,不受勞動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員工福利、有薪公眾假期、工傷賠償、退休金等。自雇者要申報營業牌照,為其收入申報利得稅、營業稅。有些自僱人士是自由職業者。而公司、商店的老闆也是自僱人士的一種,但他們不算是自由職業者。
自僱人士
計程車司機(有些國家如日本並非自雇)
外包商
私人醫生
小販
威客
居家就業(soho)
自雇的方式是一種好玩的工作狀態,帶著創新和自由的意思,尤其那些做設計的人,會以此為理由,不自由則無靈感。可是他們還是會有這樣的尷尬:接一單活,開足馬力,拿到薪酬,逍遙快活,旅行遊玩,享受消費。而下一單活卻不知在何處,有點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意思。
自雇所注重的是隨意,隨意的生活狀態,無組織無紀律的工作方式,他們所該享受的社會福利,也只能從自己那裡獲得。雖然他們可以逃避個人所得稅,可是那些保險、醫療、公積金等,也要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