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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
律師
梁敏,女,律師。梁敏鍾愛律師事業,她克服了工作忙、家務重等困難,一直堅持學習,來提高自己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1988年,她自學考試獲法律大專文憑;1990年,她以徐州市第三名的好成績考取了律師職業資格;1992年,她取得了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本科文憑;1992年底,她參加了蘇州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進修學習;1998年,她到北京政法學院高級律師培訓班培訓。梁敏不停地辦案,幾乎忘記了自己。她把個人的學習體會記錄下來,她把自己辦案的成功與失敗總結下來,先後在報刊上發表了10餘篇業務探討文章。2002年,她獲取了高級律師職稱,她榮獲“江蘇省知名律師”;2004年被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
面對一宗宗大案要案,梁敏鐵面無私、不畏艱難,以驚人的勇氣和自強不息的精神戰勝了重重困難,以自己對事業的執著追求取得了一個又一個成功。她執業20年來,先後辦理刑事案件176起,其中9件無罪辯護的法律意見被法院完全採納;代理民事、經濟類案件131件,取得了較好的代理效果;先後擔任了28家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其中包括一些在本地有較大影響的單位,如徐州市投資總公司、恩華葯業集團、中國聯通徐州分公司等單位,為顧問單位辦理案件所涉標的近億元,挽回經濟損失5000餘萬元。2004年,梁敏擔任高某等被告的辯護律師后,高某等被某縣法院釋放並給予賠償,只有晏某一人因原是決定逮捕的不予賠償。梁敏代理晏某幾十次到中院反映,依法陳述、據理力爭,前後用了一年多時間。最後裁決某縣法院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此案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反響。
梁敏不畏邪惡,面對恫嚇剛正不阿。一次,梁敏受理一仲裁案件,被申請人委託其出庭代理。裁決結果為,被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向申請人付款。在執行程序中,梁敏提出裁決程序不合法,請求依法撤銷。對方惱羞成怒,揚言對她進行報復。梁敏沒有退卻,堅持據理力爭,最終法院依法撤銷了該裁決。梁敏不畏權勢,敢於為民仗義執言。一次,一民營企業與某鄉鎮企業達成聯合開發協議,利用鄉鎮企業的房屋土地和民營企業的資金共同開發項目。該協議經過了縣政府的批准。但在實施過程中,後來縣政府又以該徵用土地閑置兩年未用為由,作出了予以收回的決定。民營企業找到梁敏,問她:民能不能告官,您敢不敢代我們告縣政府?梁敏理直氣壯地回答,權力必須服從於法律,而不能法律服從於權力。她果斷地接下了這個案子,以該土地不是徵用而是聯合開發為由,指出收回土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通過行政複議程序,撤銷了該縣政府的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