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應急管理局

合肥市應急管理局

合肥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合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1號)和《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合發〔2019〕6號),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合肥市應急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合肥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汪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製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執行國家標準和規程,組織擬訂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職責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屬駐肥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相關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救災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等具體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製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檔案、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市應急指揮中心具體工作。
(三)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及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相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四)法制處(新聞宣傳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應急管理法制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有關知識普及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規劃科技處。編製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與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救災減災處。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八)應急協調處。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製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火災防治管理處。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製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十)防汛抗旱處。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十一)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工貿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十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審批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應急管理相關行政審批等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相關證書製作、頒發工作。
(十四)調查統計處。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與人事教育處合署辦公。

行政編製


市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5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其中,正科17名(含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名,應急指揮專員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4名。認定工勤人員3名,現有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逐步消化。
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汪濤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朱世群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工貿、礦山安全監管工作,以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標準化創建、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分管工貿安全監督管理處、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聯繫市安全生產協會。
周澤鴻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綜合工作,以及行政審批、城鄉和森林火災防治等相關工作。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審批處)、火災防治管理處。
張永平二級調研員
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協調工作,以及法規政策擬訂、法制建設、新聞宣傳、文化建設和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動等工作。分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處、法制處(新聞宣傳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彭守餘二級調研員
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機關辦公、財務資產管理、幹部人事教育、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主管機關黨委,分管辦公室(財務處)、人事教育處。
王有長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科技和信息化、事故調查統計工作,以及安全生產考試考核、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專家庫建設管理等工作。分管規劃科技處、調查統計處。
黃庭宏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市紀委監委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工作。領導市紀委監委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史向陽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應急值守、相關事故和災害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以及應急聯動機制、應急救援力量、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應急演練等工作。分管應急指揮中心、應急協調處。
車學清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水旱災害應急救援、颱風防禦組織協調工作,以及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救災救助、應急物資儲備和調撥等工作。分管救災減災處、防汛抗旱處。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