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浮力
儲備浮力
儲備浮力,常指船舶設計水線以上主體水密空間的體積所能提供的浮力。以滿載排水量的百分數表示,內河船約為10%〜15%,海船約為20%〜50%。增加船舶的儲備浮力能提高船舶的抗沉性,但會減少船舶的載重能力,影響其經濟性。為保證安全和便於監督檢査,船舶檢驗機構規定了各類民用船舶在不同航區、不同季節期所應具備的最小儲備浮力,並由按規定勘繪於船舶中部兩舷外板上的相應載重線來控制。
根據船舶在靜水中的平衡條件,只要船舶重力與浮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並且作用在同一條垂線上,船舶就能漂浮在水面而處於平衡狀態。但是船舶在營運中,常常會遇到一些意外情況使船舶重量增加或者使浮力減少,如在波濤中航行甲板上浪、在冰區航行甲板結冰。使船舶增加了臨時性載荷,或者在意外的海損情況下破艙進水使浮力減少,從而破壞了平衡條件,使船舶下沉。為了保證船舶和人員的安全,需要在滿載水線以上留有一定的水密船體容積,以備船舶增加臨時性載荷而下沉時產生浮力。
儲備浮力
儲備浮力
儲備浮力的大小還可以用干舷來表示。干舷是指在船長中點處,沿船舷由設計水線量至上甲板上緣的垂直距離。干舷越大,儲備浮力越大,船舶的抗沉性就越好。
船舶具備一定的儲備浮力可以保證船舶安全航行,但是儲備浮力過大,使船舶裝載量減小,影響了經濟效益和船舶穩定性,所以儲備浮力要適中。
船舶載重線標誌
載重線標誌
為了保證舟艇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舟艇的載重能力,可根據舟艇使用條件和航行條件,對干舷高度做出適當的規定。內河船舶的干舷高度,由國家有關航運技術監督部門依據載重吃水線規範確定,在船舶中部的兩舷繪出“載重線標誌”。
船舶載重線標誌是指繪製於船中兩舷,標明載重線位置以限制船舶最大吃水,確保船舶最小干舷的標誌。除木材船、客船以外的國際航行船舶的載重線標誌都是由甲板線、載重線圈和各載重線三部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