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檢察機關的聘請,代表檢察機關對公訴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公訴並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執業人員。
在部分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的一部分州,有公訴律師的身影,代表公訴機關行使檢察權里與被告人辯護人職權相對應的控訴權。
公訴律師有其優勢:提高檢察機關辦案能力,優化社會資源和法律資源配置,讓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不至於忙的時候很忙,閑的時候很閑;有利於公眾參與,監督檢察機關,限制公權力,公開公正;有利於人才交流;有利於檢察院集中精力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使得被告人更易於接受法院的判決結果。
缺點:律師行業良莠不齊;少部分律師可能會濫用職權,產生新的司法腐敗;對公訴律師監督會產生額外的法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