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黨委
在各級黨政機關中設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
機關黨委是指在各級黨政機關中設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機關黨委在上級黨的委員會或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本部門黨組的領導。機關黨委屬於黨的基層組織,它只起保證監督作用,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它的主要任務是管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通過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推動機關的各項工作。
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含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
機關黨委[在各級黨政機關中設立的黨的基層委員會]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六)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七)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黨的十九大立足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從推進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高度,有針對性地對《中國共產黨章程》進行了修改。這些新增和修訂是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經驗總結和智慧結晶,體現了黨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需要全黨認真學習和深入貫徹。
其中,第九章第四十八條在規定黨組基本任務時將“黨組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修改為“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新黨章的修改重新明確了黨組和基層黨委工作職責和工作定位,黨組與機關黨委的關係由“指導”變為“領導”,一字之差、內涵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