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蘇

前安陸市市委常委

徠劉蘇,原(湖北)安陸市委常委、安陸市經濟開發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劉蘇,利用職務之便在拆遷、招商等工作中,5次收受賄賂28萬元,為他人謀利益。昨日,記者獲悉,劉蘇因犯受賄罪,在武漢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案發


徠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到2006年,劉蘇在從事拆遷,招商鄧工作過程中,在家中和辦公室賓館收受4名投資方經理賄賂現金28萬元。劉蘇將以上款項全部用於其家庭購買住房。案發後,劉蘇退出上述全部贓款。

被捕


2008年10月,劉蘇在接收省紀委審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組織上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實,並檢舉了他人的經濟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2009年1月6日被批准逮捕。法院認為,劉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但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

領刑


日前,法院根據劉蘇的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一審宣判時,劉蘇表示不上訴。(新華網湖北頻道-長江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