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註記
地圖的基本內容之一
地圖註記是指地圖上的標註和各種文字說明,它是地圖的基本內容之一如同地圖上其他符號一樣,註記也是一種地圖符號。地圖註記可以分為地名註記,說明註記和圖幅註記。
地名註記包括地名、河名山名等,其中以地名為主,地名表示正確與否,影響地圖能否出版。
地名混亂和錯誤標註,將給政治、軍事、外交、測繪、郵電、交通和統計等工作帶來不便。為此,1960年聯合國成立地名專家組,負責指導地名標準化工作。1975年,我國參加了聯合國地名機構。1977年的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上,通過了我國提出的“採用漢語拼音作為中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國際標準”的提案。同年,我國成立地名委員會,各省、市、縣也都設立了相應機構。
為了克服地名混亂現象,根據1979年第一次全國地名工作會議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以縣為單位的地名普查工作,對地名的標準稱謂、位置、地名來歷、含義、歷史沿革,以及地名與社會、經濟、文化和地理環境的關係進行了徹底的調查。調在中對歷史遺留下來有損於我國領士主權、妨礙民族團結、違背國家政策的地名,對有地無名、有名無地、重名,對少數民族地名音譯不準等逐一改正,實現地名標準化和規範化,為在地圖上正確標註地名提供依據。因此,地名書寫是嚴肅的製圖過程。
重要性和數量等級,一定程度上反映被注對象的重要性和數量等級。
接近<1mm、普通1-3、隔離字大的1-5倍
A.點狀地物:接近間隔
B.線狀地物:沿走向注出,可分段重複標註
C.面狀地物:視面積大小而定,可重複注出
因此,地圖註記的字隔隱含所注對象的分佈特徵。
註記字隔是字的間隔離的比較遠,且排列間隔要隨著被註記要素的長度而變化。在地形圖上規定為字大的三倍至五倍。在一般專業圖上有的要更遠些。但是間隔必須近似相等。河流、山脈等線狀地物;區域性名稱註記如省、地區、縣的名稱,大都是採用這種字隔來排列。
註記的文字在地圖中方向
斜立:往往隨被說明要素走向而異。如街道名稱註記,河流註記等。等高線高程註記的字頭,規定朝向高處。
※地圖上應避免出現倒立字向!
註記的文字或數字相對被說明要素的位置
註記與所注對象保持適當間隔,不能相互壓蓋,最好注在空白處。
字位的選擇是以明確顯示被注對象為原則
字順是指同一註記中各字的排列順序。
地圖上的註記採用從左至右和從上而下的字順
同一註記的排列形式
A.水平字列
B.垂直字列點狀地物
C.雁形字列:標註山脈名稱
D.屈曲字列:標註河流、道路名稱線狀地物
地圖註記由字體、字大或字級、字色、字隔及排列方向、位置,5個因素構成。用不同字體和顏色區分不同事物;用註記的大小等級反映事物分級以及在圖上的重要程度;用註記位置以及不同字隔和排列方向表現事物的位置、伸展方向和分佈範圍。地圖註記主要由照相排字或激光排字而得。註記設計和剪貼,要求字形工整、美觀、主次分明、易於區分、位置正確。
①專有名稱註記。如居民地、河流、山脈、海洋等;
地圖註記
②說明註記。常用來補充說明地物性質,如樹種、井泉性質以及圖例說明、圖名、比例尺等;
③數字註記。標明地物的數量特徵,如高程、等值線數值、道路長度和航海線里程等;
④專題地圖的圖例代號和文字元號。
原則
互不混淆;
不壓蓋重要地物:
整齊美觀
符合規範或習慣
圖面註記的密度與被註記地理事物的密度一致
不同類型註記的具體要求
A專有名稱註記
1.居民地:縣以上粗等線體,以下細或宋體.水平,右方或上方.字隔據形狀.如圖廓間,細等線體,接近字隔.
2.道路:城鎮道路用細等線體標出,字大據路面寬度,隔離字隔沿街道走向排列,街道中心,鐵路公路地形圖中無嚴格要求,在土地圖中需.
3.水系:左斜宋體字,河流與運河名隔離字隔和雁行字列注在河內部,較窄的河在水涯線的上方或右側,但不能壓蓋水涯線和沿岸重要符號.字隔最大不超過字大的4倍,短小河流可注在河流中段,比較長的河流每隔15-20cm重複注出,湖泊或水庫沿形狀的最長方向注,如果面積小容不下,注於上方或右方.
4.山名.山頂名稱用長中等線體註記,接近字隔,水平字列,注于山頭的上方,高程註記在右方,注在最高的山頭.山脈、山嶺名稱用聳肩等線體,隔離字隔,雁行排列,順著山脈山嶺的延伸方向注在中心線位置上。
B說明註記
符號旁說明註記用細等線體,接近字隔,以水平字列為主,注在輪廓符號內部,必須緊靠符號。
C數字註記
高程註記:用直立等線阿拉伯數字,接近字隔,水平字列,一般標註在測定點右側。
等高線註記:一般注加粗等高線,如稀少可注於首曲線。高程註記應沿著等高線斜坡降落方向
字位選在斜坡凸棱上,數字中心線應與等高線方向一致,並且中斷等高線,字頭朝向山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