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

拘留期限

拘留期限,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特定的人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期間。按拘留的性質,可劃分為刑事拘留期限、司法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期限。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犯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況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拘留時應立即釋放。

釋義詳解


認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延長1日至4日。人民檢察院應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3曰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依照中國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