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在1993.10.27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

目錄

正文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辦公室、處):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幾年來評估機構管理實踐,對1990年5月發布的《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改後的《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