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人民檢察院

政府機關

撫州市人民檢察院,2000年10月,撫州撤地設市,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撫州分院更名為撫州市人民檢察院。

歷史沿革


1952年12月30日“江西省人民檢察署撫州分署”正式成立,配置專職檢察人員2人,1955年改名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撫州分院”,至1966年,分院工作人員15名,設三科一室。1967年撫州地區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撫州分院被“砸爛”,檢察工作遭到徹底破壞。1979年3月10日,撫州檢察分院恢復重建,內設四科一室,定編50名,實有人數23人,下轄12個縣、市人民檢察院。當時全區有幹警161名,其中中專以上學歷30名,占幹部總數的18%。 2000年10月,撫州撤地設市,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撫州分院更名為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市院現有編製111個,實有人員103名,其中正副檢察長及其他院領導8人;內設16個處室和1個事業機構,下轄11個縣(區)院。至2008年底,全市有幹警624人,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有371人(法律本科355人),佔總人數的60%,其中研究生17名,占檢察人員總數的2.7%。
建院以來尤其是恢復重建以來,撫州市人民檢察院緊緊圍繞黨在各個時期的方針、路線和政策,擔負起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歷史重擔,在市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履行檢察職責,在打擊刑事犯罪、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等方面,作出了積極努力,業務工作、隊伍建設、機關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先後被江西省黨委政府、撫州市黨委政府授予“文明單位”,被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授予“五好檢察院”、“先進檢察院”榮譽稱號,榮獲高檢院頒發的“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建設先進集體”、“全國文明接待室示範窗口”。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4月,入選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