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二類
事業單位類型
所謂公益二類,是指應具備以下條件的一類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其資源在一定區域或程度上可通過市場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機構、非營利醫療機構等。
公益一類、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指面向全社會提供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公益服務。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以及主要為政府履行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這類 公益二類的單位按照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和相關標準開展活動,在確保實現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依法取得的經營性收入主要用於公益事業發展,即公益二類。
公益二類是政府資助一部分提供保障,也可以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如公立醫院等。公益一類、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屬於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確定的公益目標,自主開展相關業務活動,並依法取得服務收入,其服務價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在完成規定任務的基礎上,可依法開展相關的經營活動。服務收入和經營收入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的按規定納入財政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公益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由財政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補助。對這類事業單位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科學核定人員編製。要加大政府約束和社會監督力度,進一步保證其公益目標的實現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關於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指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舉辦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功能特點,劃分為兩種類別: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