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聊城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聊城市徠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聊城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與信息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標準;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與信息工作。
(二)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依法報告和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監督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標準,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和國內交通衛生檢疫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貫徹落實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範、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全市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山東省藥品增補目錄,執行國家和省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有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建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推進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機制,組織實施國家、省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制度,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和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六)承擔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市保健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對市直衛生計生系統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安全隱患進行處理。負責委機關和市直衛生計生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工作;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指導直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的收費管理;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設備、資金的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委機關的財務收支、基本建設和政府採購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掛宣傳科牌子)
組織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綜合性法規政策研究;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和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規劃和措施建議;指導、組織、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資金規劃、籌措和投入安排工作;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防治規劃、全市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地方病、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治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及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六)醫政醫管科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規範和標準的實施,承擔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的實施,監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的實施;指導醫院葯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負責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的實施;承擔外國醫療團隊來我市短期行醫審批職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指導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推動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七)基層衛生科
承擔農村衛生、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及考核,深化縣市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促進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八)婦幼健康管理科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和規定,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九)綜合監督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相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設置及執業許可審批、母嬰專項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及校驗、放射診療許可及校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的行政審批、市屬公共場所與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及年度審驗、醫師及護士執業註冊、麻醉藥品購用印鑒卡、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醫療廣告核發、網際網路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審批等本部門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和報批。
(十)藥物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增補的基本藥物目錄;擬定全市藥品和基本藥物、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採購、配送、使用管理措施;負責國家、省基本藥物的推廣使用和普及;負責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十一)計劃生育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擬訂全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縣(市、區)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組織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發展趨勢研究;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二)中醫藥管理科
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組織中醫藥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的管理規範和標準及其技術應用;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葯事工作。

直屬單位


聊城市第三人民醫院
聊城市中醫院
聊城市腫瘤醫院
聊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聊城市婦幼保健院
聊城市中心血站
聊城市120醫療急救指揮調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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