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皆決於法

事皆決於法

事皆決於法是一種秦朝的法治思想,目的是為了保持秦始皇自己的權力。

基本介紹


這是秦朝的法治思想,秦朝統治者秦始皇為了保持自己的權力,維護和加強封建統治,就要求任何方面都要有法律法令來進行統治。具體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制定各種法律,使“皆有法式”;二是嚴刑峻法,深督輕罪;三是視法治為萬能,要求後繼者遵循他制定了法度行事;四是秦始皇集國家權力於一身,完全實現獨裁政治。以上各方面都體現了“事皆決於法”的法治思想。
事皆決於法。秦王朝建立后,確立“事皆決於法”的原則。在這一法制思想指導下,秦朝在立法上越發細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調整範圍非常廣泛,所謂“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