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魯迅文學獎
第四屆魯迅文學獎
中廣網北京10月25日消息(記者鄭葆華)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的第四屆魯迅文學獎今天(25日)在北京揭曉,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和外國文學翻譯等七個獎項共有32位作家、詩人、理論評論家和文學翻譯家獲此殊榮。蔣韻的《心愛的樹》等5篇作品,獲得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范小青的《城鄉簡史》等5篇作品,獲得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朱曉軍的《天使在作戰》等5部作品,獲得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田禾的《喊故鄉》等5部作品,獲得全國優秀詩歌獎;韓少功的《山南水北》等4部作品,獲得全國優秀散文雜文獎;李敬澤的《見證一千零一夜——21世紀初的文學生活》等5部(篇)作品,獲得全國優秀文學理論評論獎;許金龍譯大江健三郎著的《別了,我的書》等3部作品,獲得全國優秀文學翻譯獎。
第四屆魯迅文學獎頒獎大會將於10月28日在魯迅的故鄉紹興舉行。
以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魯迅命名的這一文學獎項,是為鼓勵優秀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評論作品的創作,鼓勵優秀外國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而設立的,是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之一。第四屆魯迅文學獎評獎範圍是2004年—2006年間公開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文學事業呈現出隊伍大團結、創作大繁榮、事業大發展的喜人局面。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創作了很多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作品。第四屆魯迅文學獎嚴格按照《魯迅文學獎評獎條例(修訂本)》所規定的指導思想、評選標準和評獎程序,嚴肅評獎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全國各地聘請廣有影響的專家學者,按照獎項分別組成7個評獎委員會。經過篩選和終評,在大量的推薦作品基礎上評選出了32篇(部)優秀作品。獲獎作品努力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偉大業績,反映變革時代社會精神生活和人民情感世界的嬗變,謳歌民族精神與時代精神,體現了3年來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與時代共同進步、與人民血脈相連的精神風貌,也展示了他們致力於藝術探索和創新的努力。(圖為田耳(右一)與朋友一起指點江山,縱論文學)
·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獲獎作品·
《心愛的樹》 蔣 韻 《北京文學》 2006年第5期 責任編輯:王 童
《一個人張燈結綵》 田 耳 《人民文學》 2006年第12期 責任編輯:楊 泥
《喊山》葛水平 《人民文學》 2004年第11期 責任編輯:寧小齡
《世界上所有的夜晚》 遲子建 《鐘山》 2005年第3期 責任編輯:傅曉紅
《師兄的透鏡》 曉 航 《人民文學》 2004年第3期 責任編輯:程紹武
·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獲獎作品·
《城鄉簡史》 范小青 《山花》 2006年第1期 責任編輯:何 銳
《吉祥如意》 郭文斌 《人民文學》 2006年第10期 責任編輯:程紹武
《白水青菜》 潘向黎 《作家》 2004年第2期 責任編輯:呂海琛
《將軍的部隊》 李 浩 《朔方》 2004年第10期 責任編輯:張學東
《明惠的聖誕》 邵 麗 《十月》 2004年第6期 責任編輯:趙蘭振
·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獲獎作品·
《天使在作戰》 朱曉軍 《北京文學》 2006年第6期 責任編輯:楊曉升
《部長與國家》 何建明 《中國作家》 2004年第10期 責任編輯:張 倩
新世界出版社2006年1月 責任編輯:張海鷗、郭林祥
《用胸膛行走西藏》 黨益民 解放軍文藝出版社 2005年1月 責任編輯:張 鷹
《中國新教育風暴》 王宏甲 北京出版社 2004年8月 責任編輯:隋麗君
《長征》王樹增 人民文學出版社 2006年9月 責任編輯:腳 印、李羽壯
·全國優秀詩歌獎獲獎作品·
《喊故鄉》 田 禾 人民文學出版社 2006年9月 責任編輯:張 晴、劉會軍
《看見》 榮 榮寧波出版社 2005年9月 責任編輯:李振聲
《行吟長征路》黃亞洲 浙江文藝出版社 2006年9月 責任編輯:鄒 亮
《大地葵花》 林 雪 春風文藝出版社 2006年10月 責任編輯:王維良、朱立紅
《只有大海蒼茫如幕》於 堅 長征出版社 2006年11月 責任編輯:常 正
·全國優秀散文雜文獎獲獎作品·
《山南水北》韓少功 作家出版社 2006年10月 責任編輯:漢 睿、朱 燕
《辛亥年的槍聲》南 帆 海峽文藝出版社 2006年12月 責任編輯:朱欣欣、林秀平
《鄉村記憶》劉家科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6年3月 責任編輯:張 輝、汪雅瑛、張 靜
《遙遠的天堂》裘山山 解放軍文藝出版社 2006年6月 責任編輯:侯健飛
·全國優秀文學理論評論獎獲獎作品·
《見證一千零一夜——21世紀初的文學生活》 李敬澤 新世界出版社 2004年5月 責任編輯:鍾振奮、陳 潔
《無邊的挑戰——中國先鋒文學的後現代性》(修訂本)陳曉明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4年1月 責任編輯:
黃 毓
《當前文學創作癥候分析》 雷 達 光明日報 2006年7月
《困頓中的掙扎——賈平凹論》 洪治綱 《鐘山》 2006年4月
·全國優秀文學翻譯獎獲獎作品·
《別了,我的書》(大江健三郎·著·日文)許金龍 譯 百花文藝出版社 2006年9月 責任編輯:劉 雁
《笑忘錄》(米蘭·昆德拉·著·法文)王東亮 譯 上海譯文出版社 2004年1月
《斯特林堡文集》(五卷)(斯特林堡·著·瑞典文)李之義 譯 人民文學出版社 2005年5月 責任編輯:張福生
以中國新文化運動的偉大旗手魯迅先生命名的魯迅文學獎,是為鼓勵優秀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和評論作品的創作,鼓勵優秀外國文學作品的翻譯,推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而設立的,是我國具有最高榮譽的文學大獎之一。
魯迅文學獎由中國作家協會主辦。
一.指導思想
魯迅文學獎評選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遵循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鼓勵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體現時代精神,堅持導向性、權威性、公正性,堅持少而精、寧缺毋濫的原則,評選出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優秀作品。
二.獎項設置
魯迅文學獎每三年評選一次。目前包括以下各獎項:
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報告文學獎;全國優秀詩歌獎;全國優秀散文、雜文獎;全國優秀文學理論、文學評論獎;全國優秀文學翻譯獎。
三.評獎範圍
1.凡屬評獎年度內在國家批准出版發行的報紙、刊物、出版社發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門類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單篇作品以首次發表的時間為準,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凡是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要求以漢文譯作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參加中國作協有關少數民族文學獎項的評獎。
3.詩歌和散文、雜文作品,以出版的詩集、散文、雜文集參評。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著述,單篇作品和理論評論專著,均可參評。
四.評選標準
1.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統一的原則,所選作品應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民族團結、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於倡導用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對體現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催人奮進、給人鼓舞的優秀作品,應重點關注。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化。
2.重視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尤其鼓勵那些具有中國作風和中國氣派,為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富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3.重視作品的社會影響力。各獎項評委會,可根據本條例的要求,結合該文學體裁門類的特點,聽取讀者意見,提出具體要求。
五.評選機構
1.魯迅文學獎各獎項的評獎工作由按文學體裁、門類分別組成的各獎項評獎委員會承擔。各評獎委員會下設該獎項的評獎辦公室,處理評獎的具體工作。
2.各獎項評獎委員會委員由中國作家協會聘請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評論家和文學組織工作者擔任,人數以11人為宜。擔任各獎項評獎委員會委員者不應交叉。每一屆評委應比上屆更新1/2以上。京外評委應占評委總數的1/3以上。評委名單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並報告主席團,同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中國作協成立魯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協調各獎項的評獎以及負責評獎結果的發布和頒獎大會的組織工作。
4.各獎項評獎委員會組成后,須認真討論評選標準,重申評獎紀律,統一思想,以確保評選工作的導向性、權威性與公正性。
六.評獎程序
1.參評作品徵集。經中國作協書記處批准后,由中國作協評獎辦公室向中國作協各團體會員單位、解放軍總政宣傳部藝術局以及全國省級以上出版單位和文藝雜誌社發出作品徵集通知,請他們在規定期限內向評獎辦公室推薦符合評獎要求的參評作品。
2.推薦備選作品。各獎項評獎辦公室報請中國作協書記處批准,聘請若干評論家、作家和編輯家組成審讀小組。審讀小組的組成,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中京外人士應佔1/3以上。審讀小組在廣泛閱讀、認真討論的基礎上,對參評作品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供評委會審讀備選的篇目。經由三名以上評委聯名提議,亦可在審讀小組推薦的篇目外,增添備選篇目。
3.投票產生各獎項的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全部備選篇目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與討論,最後投票產生獲獎作品。投票採用無記名方式進行。獲得不少於評委會總數23票數的作品,方可當選。
4.評委會的評選結果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審定,由中國作協統一發布。對獲獎者,頒發獎牌和獎金;對出版、刊登獲獎作品的出版社、雜誌社及其責任編輯頒發證書。
七.評獎紀律
1.確保評獎的權威性與公正性。魯迅文學獎各獎項的評獎委員會要堅持評獎標準,實行評委名單公開、評委會評語公開制度。
2.杜絕行賄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和人情請託等不正之風。評委會、審讀小組及評獎辦公室成員,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選結果的不正當行為。一旦發現此種行為,有關評委或工作人員的資格將被取消,有關參評作品的資格也將予以取消。
3.實行迴避制度。評委會成員若有作品參評,或與參評作家作品有較為密切的關係(如系作品的責任編輯、參評作者的親屬等),必須迴避。若發現有隱瞞者,取消評委資格,並不得再參加魯迅文學獎評獎工作。
八.評獎經費
魯迅文學獎評選活動經費由國家撥款及吸收社會贊助的方式解決。
九.條例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負責解釋。將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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