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是教育部的直屬事業單位,接受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領導,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經國務院學徠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學位中心自2000年起面向國內外開展“中國學位證書及其它教育背景材料認證”工作、2006年起,開展“高中會考和高考成績認證”工作、2008年起,開展“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認證”工作。

機構性質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教育部學位中心)是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在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有獨立法人資質。

工作職能


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科研工作,為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政策的制定提供參考。
承擔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託開展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評估、評審工作,並根據需要面向社會自主開展與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有關的評估、評審工作。
承擔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在職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有關全國統考和在職人員攻讀專業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的命題和考務工作。
承擔我國學位與外國學位、我國內地學位與港澳台地區學位的對等研究以及相互承認學位協議有關諮詢工作;根據政府授權與有關非政府組織和民間機構簽訂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及互認的合作協議。
承擔學位證書及相關材料的認證、鑒定和諮詢工作。
負責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並面向社會提供服務。
開展徠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民間國際交流與合作。主辦《中國研究生》雜誌,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託承擔《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雜誌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
開展與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有關的其他工作。

歷史沿革


教育部學位中心成立於2003年,其前身是成立於1999年的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

機構設置


教育部學位中心內設辦公室、財務處、評估處、考試處、認證處、信息處、綜合處、編輯部等8個處(部、室),並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託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數據中心”。同時設有由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有關領導和專家參加的專家顧問組。
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辦公室
協助中心領導協調各處室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管理、行政文秘、檔案管理、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中心對外宣傳工作。
財務處
負責規範中心財經秩序;開展會計核算;編製年度預決算;監管各處室經濟業務活動。
評估處
承擔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託開展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評估、評審工作;面向社會自主開展與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有關的評估、評審工作;組織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與質量保障的理論和方法的研究;開展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考試處
承擔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有關全國統考和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的命題和考務工作;面向社會開展考試相關服務;組織開展考試技術、考試方法和考試標準的研究。
認證處
承擔學位證書及相關材料的認證、鑒定和諮詢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文憑認證規範化、專業化和標準化研究;開展教育文憑認證國際交流與合作。
信息處
履行“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數據中心”職責;負責相關應用系統、服務平台的建設及維護;負責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的運營及維護。
綜合處
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科研、管理幹部培訓等工作,承擔中國學位與境外學位的對等研究以及相互承認學位協議有關諮詢工作,組織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編輯部
主辦《中國研究生》雜誌;聯繫《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雜誌;開展促進研究生校園文化建設、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輿情監測與分析、組織全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活動的相關工作。
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

中心徽標


學位中心徽標
學位中心徽標
徽標寓意:標誌整體造型為一頂學位帽,寓學位之意;紅色帽檐形似翻開的書本,比喻研究生教育;學位帽右側的三縷絲絛表示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藍色寓意博大與智慧,紅色表現青春與活力。

申請步驟


學位中心按照公正、誠信、準確、自願”的原則開展以上三項認證工作。申請人只需按要求提供相應的認證材料,並交納相應費用,即可獲得學位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證書持有人的自然信息”、“證書頒發機構的合法性”及“證書內容是否屬實”等信息。認證報告由特製的加密防偽紙張列印,加蓋學位中心認證專用印章,並可在網上進行在線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