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甘肅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甘肅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性、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的職責。
(二)加強農村固定觀察點在“三農”問題方面調查研究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全省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二)對國內國際經濟形勢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對全省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省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三)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參與部分省政府會議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組織協調全省社會科學研究單位及軟科學研究力量,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長期性問題開展超前研究,為制定全省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諮詢和建議。
(五)接受委託對有關部門、市縣和企業擬定的發展規劃進行研究和論證,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辦機關人事、機構編製和勞動工資工作;承辦機關綜合協調和督查工作;承辦同國務院研究室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各省市區政策研究機構以及省內各有關部門和市縣政策研究機構的聯絡、協調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經濟研究處。
負責起草省政府《政府工作報告》;承辦中長期規劃、國土資源、區域協調發展、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和全省經濟運行、投資、物價等宏觀調控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三)農村經濟研究處(甘肅省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
承辦全省農村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農業、林業、水利、農民收入、扶貧開發、糧食安全、生態文明、移民、新農村建設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辦農村固定觀察點在“三農”問題方面的調查研究。
(四)工業經濟研究處。
承辦全省工業、交通、能源、建築、環境保護、產業政策、企業改革、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五)財經貿易研究處。
承辦全省財政、稅務、金融、商貿、消費、旅遊、市場監管和對外開放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六)科教文衛研究處。
承辦全省科技、教育、文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體育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七)社會發展研究處。
全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設、公共安全、就業與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社會穩定、廉政建設、外事、民族、宗教、民政、殘疾人事業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八)信息研究處。
承辦收集、整理、分析、編輯和報送重要綜合信息動態,為省政府決策提供諮詢服務;編輯和印發有關內部刊物;彙編重大研究成果和調研報告,整理領導同志有關講話和摘編報刊、網際網路資料等;負責科研課題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及網路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製
省政府研究室機關暫保留事業編製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事業編製7名,處級領導職數1名。
(二)承擔原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的職責。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甘肅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楊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