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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 自然資源部北海局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成立於1965年,坐落於素有“東方瑞士”美稱的青島,是國家海洋局派駐青島並代表其在渤海、黃海海域實施海洋行政管理的機構。
負責國家海洋法律、法規在本海區的監督實施,依法對黃、渤海海域實施海洋行政管理,完成國家下達的維護海洋權益、保障海洋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保護海洋環境、預防及減少海洋災害等任務。
北海分局負責管轄蘇魯交界的綉針河口以北中國海域。擁有大量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學科涉及管理、法律、海洋經濟、水文、氣象、物理、生物、化學、地質、電子信息等專業。
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是國家賦予海洋局的神聖職責。
北海分局忠實履行國家賦予的神聖職責,以海洋行政管理、執法監察為主體,以海洋科技調查和海洋公益服務為兩翼,全方位地積極開展工作,努力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服務。
北海分局根據國家海洋局的指示先後多次出色地組織完成了對外國船舶在我國專屬經濟區進行科技調查等活動的跟蹤監視任務,為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做出了突出的貢獻,確立了中國海監開展海上執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的主體地位,充分展示了國家海上執法監察能力。
在海洋行政管理、執法監察中,北海分局先後開展了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海洋傾廢區選划與海洋廢棄物傾倒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管理、海域使用規劃與管理及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
組織實施了海域使用聯合執法行動、北海區海域使用執法大檢查、北海區海砂執法大檢查以及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執法大檢查等;
承擔並完成了海岸帶和海塗資源調查、海島資源調查、全國第一、二次海洋污染基線調查、中國大陸架及專屬經濟區調查;
參加了“中日黑潮合作調查”、“大洋多金屬結核勘查”、聯合國世界氣象組織的“全球大氣試驗”、“大型海洋資料浮標的研製開發”、“聯合國UNDP項目”和中美、中法聯合研究;
承攬並完成了“中韓光纜路由調查”、“埕島天然氣集輸工程路由調查”、“遼河油田水深勘測”、核電廠選址等海洋工程項目;
組織完成了黃渤海海區各地三類廢棄物傾倒區選划;開展了“膠州灣陸源排污入海總量控制研究”、“渤海溢油對海洋生物影響的研究”、“海上溢油估算及飄移擴散規律的研究”、“赤潮航空高光譜遙感監測技術研究”(國家863計劃818主題),並6次遠征南極,完成南極建站物資運輸和南大洋考察,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環境和防災減災做出了重要貢獻。
(一)承擔海區海洋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擬訂區域相關海洋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海洋聽證、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
(二)承擔國家區域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海區海洋領域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
(三)承擔海區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的審批管理;
(四)承擔海區海島保護和無居民海島使用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海區海洋環境保護的責任。監督管理海洋油氣勘探開發、海洋傾廢和局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管理領海外等海域的海洋保護區,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海洋生態損害的國家索賠;
(六)承擔海區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監督管理海區海洋信息、海洋資料、海洋標準計量工作,推進海區科技興海和公眾海洋宣傳教育工作;
(七)承擔海區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和觀測預報體系的管理,發布海區海洋環境通報、公報、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監督管理海區防災減災工作;
(八)承擔海區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和涉外海洋設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開發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海洋事務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中國海監北海總隊隊伍建設和管理,承擔海區海洋行政執法、維權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活動,負責船舶、飛機、陸岸設施管理和通信、機要保障工作;
(十)承擔國家海洋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新聞信息、保衛處)
政策法規處
海域和海島處
海洋環境保護處
海洋科學技術處
海洋預報減災處
人事處(總隊政治處)
財務處(資產管理處)
黨委辦公室
紀檢監察辦公室(審計辦公室)
離退休辦公室
指揮處
維權執法處
行政執法處
裝備技術處
機要處
中國海監北海航空支隊
中國海監北海維權執法支隊
國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術保障中心
國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機關服務中心
郭明克 —— 局長、黨委副書記
徐 勝—— 黨委書記、副局長
陳武軍—— 副局長、黨委常委
杜繼鵬 ——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兼)
孫利佳—— 副局長、黨委常委
竇月明——副局長、黨委常委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地址:青島市嶗山區雲嶺路27號
郵編:266061
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