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權
股市證券
控制權是指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其實行實際控制的權力。即對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理論上,如果擁有了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獲得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基於股權的佔有取得控制權外,還可通過訂立某種特殊契約或協議而獲得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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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權,一般是相對於所有權而言的,是指對某項資源的支配權,並不一定對資產有所有權。
這個概念在會計要素中的資產的定義中出現過。所謂資產,是在企業在過去的交易或事項中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這裡的擁有,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產權,對資源擁有處置的各項權利。而所謂的控制,是指在不擁有資源所有權的條件下,可以對資產所產生的主要經濟利益進行支配。
對控制權的理解,一般情況下會涉及到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控制權是公司治理理論的核心問題之一。一般而言,控制權是指對企業決策間接或直接的影響力,包括企業的長期戰略決定、聯盟、併購、解僱及日常管理等。企業的控制權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可以通過投票權、董事會席位、合約條款及清算權等不同方式實現對企業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