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瑞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8號),設立瑞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安監局”),掛瑞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安監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已由上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擴權強縣改革中上級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增加對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和領域(有專門主管部門的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制度。
(二)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參與研究市級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和領域(有專門主管部門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該類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五)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和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
(六)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統計分析、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十)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安全生產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監局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信訪、安全保衛和有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圍繞機關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規劃科技科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承辦行政聽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管理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安全生產業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實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礦山與危化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和礦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相關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方面群眾舉報、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等工作;承擔海上石油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四)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負責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責任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和領域(有專門主管部門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該類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部、省、溫州市屬在瑞企業和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督促、檢查溫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我市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起草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規範性文件;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審批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證)、使用許可證初審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甲證)等資料審查上報工作;負責第一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資料上報工作;負責生產第二、三類或經營第二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登記備案資料上報工作;負責經營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市安監局設置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市安監局行政編製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領導職數8名(含市安全生產監察專員1名)。
(一)關於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監局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有專門主管部門的工礦商貿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仍然由市相關部門具體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編委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編委辦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