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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口蓮

糖果品牌

怡口蓮,品牌英文名:eclairs,“怡口蓮”是“吉百利史威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旗下的一個品牌。怡口蓮牛奶巧克力夾心太妃糖(原味)、怡口蓮牛奶巧克力夾心太妃糖(咖啡)、怡口蓮牛奶巧克力夾心太妃糖(藍莓)、怡口蓮牛奶巧克力夾心太妃糖(榛仁)等多種口味。

吉百利


吉百利史威士股份有限公司(Cadbury Schweppes)是一家國際性公司,集團公司總部位於英國倫敦,主要生產、推廣及分銷糖果(巧克力、糖製糖果、口香糖等)及飲料產品。集團公司總部設在英國倫敦,全球僱員有55000名,產品遍布全球200多個國家。吉百利公司是全球第一大糖果公司,第二大口香糖公司,第三大軟飲料公司,也是唯一一家同時擁有巧克力、糖果及口香糖產品的公司。吉百利史威士集團公司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0年前。約翰·吉百利先生(John Cadbury)於1824 年開始在英國伯明翰銷售茶葉和咖啡,並在短短的幾年中將可可和巧克力變為公司的主導產品。吉百利和史威士公司於1969年宣告合併,此後便開始實施其全球性的發展計劃。經過近200年的發展,吉百利公司成為全球第3大軟飲料公司(以銷量計算),在10個國家中擁有自己的裝瓶廠和合作廠,在中國擁有大量忠實客戶,並在21個國家中與當地企業簽訂許可證經營和分銷合同。
怡口蓮
怡口蓮
不僅如此,吉百利史威士公司也是全球4大糖果公司之一(以銷售額計算),在25個國家擁有生產廠,其巧克力和糖果產品行銷於近200個國家。如今它進入中國市場的速度也在加快。為了加強吉百利在亞洲的力量,吉百利史威士澳大利亞董事會之下成立了吉百利亞洲管理董事會,將中國列為當前的市場拓展重點,大力發展北京、上海、廣州等重點城市,並帶動整個中國市場的發展。
吉百利在中國大陸共有兩家工廠、一家銷售公司,在香港有兩家貿易公司。兩家工廠為“吉百利(中國)食品有限公司”和“吉百利(廣州)食品有限公司”;此外,亞洲吉百利還併購了無錫利夫糖果有限公司,改名為無錫吉寶糖果有限公司,致力於以其知名的魄力品牌領導中國的口香糖市場並向其它亞洲國家出口產品。主要生產吉百利巧克力、怡口蓮太妃糖、天寶粒粒糖、魄力口香糖、荷氏系列、及維果C系列,產品行銷全國200多個城市。

太妃糖


【簡介】
太妃糖:英文Toffee的意思是西式糖果,也是糖的一個種類的統稱,用紅糖或糖蜜和奶油做成的硬而難嚼的糖。製作方法是將糖蜜紅糖煮至非常濃稠,然後用手或機器攪拌這種物質,直到糖塊變得有光澤並能保持固態形狀時為止,即成。太妃是由"toffee"音譯而來,有時也叫“拖肥”,本義是柔軟、有韌性的意思。一般是由煉乳、可可液、奶油、葡萄糖漿香蘭素榛子經過充分細緻地攪拌、烘烤而成。
【製作】
現在的太妃糖是由大型的機器加工製作而成(機器如圖:)口味多種,如牛奶巧克力、純味、杏仁、榛子草莓、櫻桃、香橙、菠蘿等。
【對人體的影響】
太妃糖是高熱量高脂肪的食品。所以吃過後會有飽腹感,但是大量不被人體代謝的熱量會馬上轉化為脂肪貯存起來反而回發。而且長期這樣下去人體沒有吸收較為均衡的營養會出現很多生理反應,比如心腦血氧含量低,會胸悶無力,面色灰暗,還會傷害正常運轉的胃腸道機能對人體是大大不利啊!

簡介


怡口蓮
怡口蓮
全世界知名的太妃糖品牌,怡口蓮源自於英國。90年代中,怡口蓮首次將太妃糖帶到中國,並逐漸獲得中國消費者的青睞。目前,怡口蓮已經成為中國市場首屈一指的高端太妃糖品牌,是近幾年糖果品類快速增長的品牌之一。

產品介紹

怡口蓮獨特的雙重口感深受消費者喜愛,每一顆太妃糖都是濃郁的焦糖包裹著流動口感的巧克力醬。取出一粒放入嘴中;細細抿,用舌尖觸碰焦糖的絲絲甜蜜;輕輕含,讓濃郁的焦糖外殼在嘴中慢慢融化;盡情嚼,濃稠的巧克力醬迸發而出,每一口都是甜美焦糖與香醇巧克力的完美結合。帶來美妙的雙重體驗,釋放心中雙重快樂。

產品口味

怡口蓮擁有深受消費者喜愛的多種口味: 原味忠於巧克力醬和焦糖的完美口感。咖啡味將濃濃的咖啡香融入太妃糖中,絕妙的搭配帶來醇厚風味。藍莓味含有藍莓果粒,太妃糖的濃郁加上藍莓的果香,帶來美妙的異域情調。榛仁味富含榛仁粒,在享受太妃糖的同時,帶給你堅果的驚喜。
同時多種多樣的包裝形式,讓怡口蓮橫跨從隨身小食到佳節饋贈的各個市場層面。條裝,袋裝身形小巧,適合隨身攜帶,讓你隨時隨地享受怡口蓮的美味。瓶裝具有獨特的瓶型設計和精美的包裝,是節日禮品的最佳選擇。散裝經濟實惠,適合各種聚會分享。

品牌侵權


2019年12月16日,北京海淀法院一審認定,廈門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判決該公司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包含“怡口蓮”字樣)、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吉百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43萬餘元。
原告吉百利公司訴稱,吉百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在中國擁有“怡口蓮”系列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被告怡口蓮公司生產、銷售和宣傳標有“怡口蓮”商標的巧滋脆夾心米果,該商標在字體、設計風格等方面均與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標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怡口蓮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目前“怡口蓮”商標已被宣告無效。
此外,怡口蓮公司將“怡口蓮”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具有攀附吉百利公司良好商譽的故意,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怡口蓮公司生產的巧滋脆夾心米果產品的裝潢與吉百利公司怡口蓮喜事蓮蓮巧克力夾心太妃糖產品的裝潢亦高度近似,極易導致消費者的混淆,該行為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吉百利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怡口蓮公司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