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文件,對建設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以及工程實體質量、使用功能等進行測試,確定其質量特性的活動。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並負責檢測機構的資質審批。
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質量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檢測機構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分為見證取樣檢測機構和專項檢測機構。
專項檢測機構根據檢測項目又分為: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建築幕牆工程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
檢測機構資質的要求包括以下3點:
一、專項檢測機構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應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專項檢測機構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見證取樣檢測機構不少於80萬元人民幣;
(二)所申請檢測資質對應的項目應通過計量認證;
(三)有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並接受了相關檢測技術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邊遠的縣(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少於6人;
(四)有符合開展檢測工作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工作場所;其中,使用屬於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要經過計量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二、專項檢測機構除應滿足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地基基礎工程檢測類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工程樁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於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註冊岩土工程師資格。
(二)主體結構工程檢測類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結構工程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於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三)建築幕牆工程檢測類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建築幕牆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於4名。
(四)鋼結構工程檢測類
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鋼結構機械連接檢測、鋼網架結構變形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於4名,其中1人應當具備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
三、見證取樣檢測機構除應滿足基本條件外,專業技術人員中從事檢測工作3年以上並具有高級或者中級職稱的不得少於3名;邊遠的縣(區)可不少於2人。
一、專項檢測
(一)地基基礎工程檢測
1、地基及複合地基承載力靜載檢測;
2、樁的承載力檢測;
3、樁身完整性檢測;
4、錨桿鎖定力檢測。
(二)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
1、混凝土、砂漿、砌體強度現場檢測;
2、鋼筋保護層厚度檢測;
3、混凝土預製構件結構性能檢測;
4、後置埋件的力學性能檢測。
(三)建築幕牆工程檢測
1、建築幕牆的氣密性、水密性、風壓變形性能、層間變位性能檢測;
2、硅酮結構膠相容性檢測。
(四)鋼結構工程檢測
1、鋼結構焊接質量無損檢測;
2、鋼結構防腐及防火塗裝檢測;
3、鋼結構節點、機械連接用緊固標準件及高強度螺栓力學性能檢測;
4、鋼網架結構的變形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