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建設

集團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將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合併提出是一組科學嚴謹的表述 所謂制度,就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也指集團內部人員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和行為準則;所謂規範,就是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標準;所謂程序,就是事先規定的事情進行的先後次序。通俗地理解,制度、規範、程序分別回答了“做什麼”、“做到什麼標準”和“按照什麼次序來做”的問題。

基本概念


三化之間的關係
三化建設
三化建設
三者之間相互依存,相互聯繫,構成了一個有機整體。制度化是前提,提供了規範和程序存在的基礎;規範化是手段,體現了制度的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條不紊;程序化是保證,保證了制度的嚴肅性和規範的有效性。同時,三者又相互滲透、相互作用,有重點又不可偏廢。其中,制度化必須遵循一定的規範和程序作保證才能實現;規範化則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對履行職能進行程序的約束;而程序化則要求在履行職能過程中堅持正確的方法步驟和程序設計,使之操作更規範,也需要用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三化”之間是一種統一辯證的關係。正因為此,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共中央才把它作為一組科學嚴謹的表述,對新時期的政協工作提出要求。
日常工作中的落實
在日常工作中,各級政協都要密切結合自身實際,通過具體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設計,將履行職能的主體、原則、範圍、過程等確定下來,變成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和行為準則,並以一系列完整而系統的規範和程序來建立履行職能的秩序。同時,還要做到這一系列制度、規範和程序,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從這個意義上說,“三化”是政協履行職能的綱領性安排,抓住了“三化”建設,就等於抓住了提高履行職能水平的“牛鼻子”,就會為提高履行職能成效提供有力的保障。

現實基礎


符合時代特徵
中共中央順時應變,深思熟慮,提出推進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三化”建設,應當說是正當其時,必將推動人民政協在新世紀新階段進入又一個更好的發展時期。從當前的政治基礎看,中共中央一直十分重視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三化”建設,1995年就轉發了《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規定》。近年來,特別是中共十六大以來,共產黨堅持科學執政、民主治政、依法執政,不斷健全完善民主制度,建議並領導修訂了憲法和政協章程,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揮人民政協職能作用做出了一系列法制化、制度化的規定。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必然選擇
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指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強調要“健全有關重大問題決策前協商的制度。”這都標誌著新階段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正向著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的方向發展。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人民政協紮實推進“三化”建設,既是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才能保證在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整體部署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從人民政協的實踐基礎看,履行職能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已同人民政協事業55年的發展緊密聯繫在一起。
施政議政的保障
近年來,全國政協和各級地方政協都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在政協例會、調研、提案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的運轉方式,並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支持,出台了加強政協工作或支持政協履行職能的規範化文件,促進了政協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特別是當前各級政協探索提高履行職能成效的積極性普遍增強,廣大委員參政議政能力和熱情也普遍提高,這都為推進“三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實踐基礎。只要牢牢把握當前的實踐基礎,認真貫徹中央推進政協“三化”建設的工作部署,我們相信,人民政協的“三化”建設就一定會有一個更大的發展。

重要環節


理清思路,找准切入點
雖然“三化”建設具備了良好的現實基礎,但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應當說任務還很繁重,頭緒也比較多,迫切需要理清思路,找准切入點,把握著力點,牽頭抓總,紮實推進。首先,要學習理論,總結經驗。推進“三化”建設,必須加強理論學習,深刻領會和把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基本原則和根本要求,將人民政協應盡的職責充分體現到履行職能的各項工作中,保證“三化”建設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在更高的層次上向前推進。比如,雖然民主監督是政協的重要職能,但地方政協在實際操作中“缺位”、“失位”現象還時有發生,因種種顧慮不願監督、或因把握不好“度”而不善於監督等情況仍不同程度的存在。這都需要在理論上加以澄清,將這一職能真正落實好。加強“三化”建設,還必須從工作實踐中汲取動力。面對各級政協在履行職能工作中大量豐富多彩的鮮活實踐,要堅持以鄧小平關於人民政協的理論為指導,深化認識,及時總結,將其上升到理性的高度,並通過全國政協及各級地方政協之間的經驗交流會、協作會等形式,大力推廣,互相促進,不斷提高人民政協“三化”建設的整體水平。
搞好政治協商職能的“三化”建設
工商監管三化建設
工商監管三化建設
第二,要搞好政治協商職能的“三化”建設。政治協商是人民政協的首要職能,也是人民政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搞好履行職能的“三化”建設,第一位的是要搞好首要職能的“三化”建設。人民政協自成立以來,一直注意就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進行協商,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在一些基層,政治協商制度落實得並不夠好,真正意義上的政協協商還不多,有的以通報代替協商,有的以個別問題的交流代替重大問題的協商,有的以黨派協商代替政協協商,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這一首要職能作用的發揮。因此,通過進一步明確政治協商的主體、客體、形式、程序,按照“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切實搞好政治協商,就理應成為“三化”建設迫切解決的首要問題。近年來,由於中共濟南市委重視、政府支持,市政協一直堅持在每年年初和年中,由市委書記、市長率領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與委員各進行一次高層次的協商,協商主體一般是全年、半年的工作安排和關係濟南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由於這種高層次的協商操作規範,議題實,委員的意見建議有人聽,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同商定,每次協商都能取得比較滿意的結果。
要抓好制度建設
第三,要抓好制度建設。制度問題是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的問題。搞好“三化”建設,首要的是抓好制度建設。近年來,全國政協主動爭取中央支持,先後轉發或下發了《關於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的規定》、《提案工作條例》、《關於辦理政協提案的意見》等規章制度,在政協履行職能的實踐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今年以來,全國政協又結合修章實踐,正重新制定和修訂十餘項規章制度。應當說,目前正處於加強政協制度建設的最好時期之一。我們各級地方政協要抓住機遇,結合自身實踐,儘可能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對照履行職能的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進行一次總梳理,不足的要補齊,空白的要建立,不適應的要修訂,難操作的要具體化,儘快形成較為完備的制度體系。比如,每屆除第一次全委會外,其它幾次是否專門安排、何時安排預備會議?屆中調整、增選、補選領導成員,是舉手、鼓掌通過還是投票通過?政協委員是否聽取同級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等,都需要用制度予以規範。再比如,政協的建議案,作為委員辛苦調研、政協常委會或主席會議高層次協商議政的成果,由於沒有制度依據,辦理起來隨意性很大,有的上報后就沒了下文,直接影響了其作用的發揮。針對這種情況,濟南市政協目前正著手制定《關於政協建議案辦理的意見》,以制度來規範建議案的提出、辦理、反饋等各個環節,爭取屆時在全市範圍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