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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
《道德經》的哲學思想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經》的哲學思想,意思是“道”就是“自然而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頂針的文法,將天、地、人乃至整個宇宙的深層規律精闢涵括、闡述出來。“道法自然”揭示了整個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間所有事物的根本屬性,宇宙天地間萬事萬物均效法或遵循“自然而然”的規律。
“道法自然”語出老子《道德經》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大意是,有一種物體混混沌沌、無邊無際、無象無音、渾然一體,早在開天闢地之前它就已經存在。它獨一無二,無雙無對,永遠不會改變,卻又周流於萬物永遠不會停止,它可以作為世間天地萬物乃至宇宙的根本。我不知它究竟何名,於是用“道”來作它的名,勉強的稱其為“大”。這個“大”,不停地運化,也就是說它無處不在、無遠不至,穿行於古往今來、八荒六合,到達極遠處(指萬物生成之後)又自然返回於原初。正因為道是如此無窮無盡,既生成宇宙萬物,又使萬物回歸道,所以說道很大,而順從於道的天、地、人也都很大。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遵循地的規律特性,地效法於天,天以道作為運行的依據,而道自然而然。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學的重要思想。“道法自然”這一論題不是一個孤立性的論題,它關涉到老子形而上學的根本問題——“道”與“萬物”的關係,也關涉到老子政治哲學的核心問題——“聖王”同“百姓”的關係。這一論題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學中最重要的一個概念“道”和另一個重要概念“自然”。作為老子形而上學的“道”,它是產生“萬物”的根源(如四十二章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五十一章說“道生之”),是“天地之母”(二十五章)和“萬物之奧”(六十二章;帛本“奧”作“注”,即“主”)。“道”不僅產生“萬物”,而且也是萬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礎和保證,這就是為什麼說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論上的又是本體論上的。《老子》四章說:“道沖而用之或不盈。淵兮,似萬物之宗。”“道”雖是萬物的根源和基礎,是萬物的母親,但它從不以萬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萬物恃之以生而不辭,功成而不有。衣養萬物而不為主,可名於小;萬物歸焉而不為主,可名為大。以其終不自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而且“道”也從不“主宰”、“控制”和“干預”萬物,它具有“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五十一章)和“善貸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德)。“道”的這種本性老子稱之為“無為”。《老子》三十七章說:“道常無為而無不為。”“道常無為”,王弼的解釋是“順自然”。可以斷定,“無為”是“道”的運行和活動方式,它無須“作為”而自然而然的化生萬物,長養萬物。
“道”是什麼?這個“道”,依據《老子》書,我們可以總結其含義為:道是宇宙最原始最基礎的存在,是事物變化最根本的動力,是萬物的最終歸宿,是最簡明又最深邃的事物規律。老子的“德”,就是道在萬物中的具體體現(德者,得也),因此可以說按規律辦事,也是德的屬性之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道是本原,是最原始的存在。“反者道之動……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則其為萬物的歸宿。人、地、天效法大道,可以稱之為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自然”是什麼?“自然”,由自、然兩個詞構成。然,表狀態。自然即是自己的樣子的意思,指不為外力及人為干涉的狀態,,即一般所說的“自己如此”。這是這個詞在古代中國哲學中的主要意義。“不要勉強和強迫”意義上的自然,就是從這裡引申出來的。自然不僅是道的屬性,也是效法大道的萬物的屬性。《老子》六十四章說:“是以聖人……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很明顯,這裡說的“自然”是“萬物的自然”。“聖人”遵循“道”的“無為而無不為”推行“無為政治”,現實中輔助和配合“萬物的自然”, 即是莊子所說“依乎天理”“因其固然”的天理、固然,這也是《道德經》簡本說的“道,恆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物將自化”。 “自化”與“自然”義近,它是說“萬物”自行變化。從《莊子・應帝王》說的“順物自然而無容私焉”同樣可知,此處的“自然”是“物(萬物)”的“自然”。王弼注《老子》一貫以“自然”為“萬物”的“自然”,如二十九章注有“萬物以自然為性”,“聖人達自然之性,暢萬物之情”的說法。老子說過“道常無為而無不為”(見之於通行本和帛本),有人懷疑“無為而無不為”的說法是後人添加的。然而郭店簡本中確有“亡為而亡不為”的說法,這證明這一猜測是不能成立的。從這句話可以看出,“道”是“無為”的。但能夠生成天地萬物,長養萬物,又不為萬物主宰,因此它又是“無不為”的。《老子》五十一章說:“萬物莫不尊道而貴德。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這裡的“自然”,指的就是萬物自然而然的尊道貴德。“道”和“德”之所以受到萬物的尊重和珍惜,是因為它們不對萬物施加命令和干涉,而是因任萬物的“自然”。蔣錫昌解釋說:“三十二章‘民莫之令而自均’與此文‘夫莫之令而常自然’誼近。‘莫之命’即‘莫之令’,‘自然’即‘自均’,可證‘命’作‘爵’者,決非古本,於義亦難通也。道之所以尊,德之所以貴,即在於不命令或干涉萬物而任其自化自為也。”
我們在強調萬物的自然時,千萬不要忘記賦予萬物自然的大道,否則就是無原之水、無本之末了。“獨立不改”、“虛而不屈,動而愈出”、“無為而無不為”、“反者道之動”,是道之自然。長生久視、純精至和,歸根復命,安平泰,是物尤其是人之自然。如果人不能得其自然,即是“不道”,“不道早已”。故而當人不自然之時,則需要採取相應的對治措施,以復其自然。因此我們說,自然不僅是大道的特性,也是萬物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