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舜
黃大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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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高山鋪中共黨支部書記。他堅決執行黨的決議,積極發展農協會員,建立農民協會組織。1928年春天,組織全縣農民進行反“牛頭捐”的鬥爭。1928年夏,榮縣第一次農民代表大會在金台鄉的破頭山召開,成立榮縣農民協會,被選為縣農協主席。1929年3月,反動派將農協會員三人抓進監獄。縣委決定發動全縣農協會員進城遊行示威,強迫當局放人。他和曾萊擔任遊行總指揮。迫使當局全部接受了農協會提出的五條要求,釋放了三名農協會員。1930年農曆8月13日,榮縣3000多農民在縣委領導下,舉行武裝起義。成立中國工農紅軍四川第十三路軍第二縱隊,任縱隊指導員。1930年冬,調任中共宜賓中心縣委委員,負責農民運動工作。1931年3月26日,在宜賓北操場一家茶館參加縣委擴大會議時,同孔方新等4同志一起被反動軍閥劉文彩抓捕。遭受“老虎凳”、“背火油桶”等酷刑折磨,他對黨忠貞不屈,保守黨的機密。3月28日,與其他4位戰友一道在花園庵慷慨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