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

基督教

基督教是對奉耶穌基督為救世主的各教派統稱,亦稱基督宗教。基督教與佛教、伊斯蘭教並稱三大宗教。

基本概念


“基督教”一詞在中國大陸的學術界使用時比較混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基督教是指凡是信奉耶穌基督為救世主的所有教派,即包括了羅馬公教(Catholic)、正教(Orthodox)、新教(Protestant)三大派及其他一些小教派在內,也就是英語中的Christianity之意;狹義的基督教是指其中的新教。
由於歷史原因,在華人中長期以來都習慣只把新教稱為基督教。大陸的新教教會也從不稱自己為新教,而只稱基督教或耶穌教,而將羅馬公教稱為天主教,正教稱為東正教。
港、台華人為了解決這一混亂狀況,把廣義基督教稱為“基督宗教”,以與專指新教的狹義基督教相區分。這一用法現也漸被大陸學者所接受。把廣義基督教稱“基督宗教”,而“基督教”一詞就專指新教。
基督宗教各派都信奉耶穌基督為救主,都以《聖經》,又稱《新舊約全書》為經典,其中《新約》各章節都相同,而《舊約》有所不同,東正教和天主教的內容比新教(基督教)要多幾章。各派共同信奉的教義有“三位一體論”、“原罪論”、“因信稱義”、“罪得赦免”等,但強調點各有所側重,此外還有些各自特有的教義。在聖禮方面,基督新教只有兩種,而天主教和東正教都有七件。在教會建制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天主教是教皇制,東正教是牧首制;基督教的體制較複雜多樣,有長老制、公理制、主教制等,在實施主教制的一些教派中,其主教的許可權遠不如天主教和東正教大。此外這三派還有不少其他差別,在此不一一列舉。

簡要歷史


基督宗教發端於公元1世紀羅馬帝國統治下巴勒斯坦地區的猶太團體。1至5世紀是基督宗教創立並從以色列傳向希臘羅馬文化區域的時期,是基督宗教發展的早期階段,是使徒和早期教父建立基督宗教基本教義和神學學說的時期。這一時期常被稱為基督宗教發展上的第一個階段。到了476年,羅馬帝國在內部的矛盾和外族的入侵下分裂為以義大利的羅馬城為中心的西羅馬和以君士坦丁堡為首都的東羅馬。隨著東西羅馬的分裂,基督宗教也開始分裂為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直至1453年東羅馬帝國在信仰伊斯蘭教的土耳其人的進攻下滅亡,這是基督宗教發展史上的第二個階段。
宗教改革運動直接的導火線是教宗利奧十世以修建羅馬聖彼得大教堂為名,於1517年派多明我會修士台徹爾到德國去兜售贖罪券,此事激起極大反感,據傳馬丁·路德於同年10月31日在維滕貝格教堂門前張貼反對兜售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揭開這場宗教改革運動的序幕。路德提出“唯靠聖經、唯靠恩典、唯靠信仰”的改教口號,為以後的改教者所繼承和追隨。改教浪潮波及西歐全境,在教廷勢力薄弱的地區引起一場又一場改教運動。瑞士蘇黎世發生了茨溫利領導的改革運動,在日內瓦以加爾文為首的激進派建立市民階級共和式的長老制教會,由此產生新教加爾文派(即歸正宗或改革宗)。英國在亨利八世國王推動下自上而下進行改革,建立了獨立於羅馬教廷的英國國教會(聖公會)。瑞典、挪威、芬蘭、丹麥等國自上而下地改革,相繼以路德派教會代替天主教為國教。基督教由此開始了在全世界的發展。

主要教派


基督教新教主要宗派包括信義宗、長老宗、聖公宗、浸禮宗、公理宗、衛斯理宗等。除這些較大派別外,新教還分化為眾多的小教派和教會團體。自19世紀下半葉,跨越傳統教派的福音派教會異軍突起,形成巨大影響。

核心教義


基督教一般認為,其基本教義都是出自於《聖經》。歷史上的教會以信經、信條、認信文等多種形式對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作出了很多精要的概括,也被今天研究教義學的學者視為教義的淵源。此外,歷代神學家企圖結合其時代的觀念闡釋和辨明基督教的信仰要理。很多神學家的著作也是闡發基督教基本教義的寶貴資源。
基督教各派教會最廣泛接受的一本信經系《使徒信經》。隨著教會的發展與神學探討的演進,一些與《使徒信經》中基本教義相關的論點被不斷提出。早期基督教神學家通過發揮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依託當時流行的哲學載體,構造出更加複雜的教義體系。基督教一般認為,上帝的三位一體:基督教作為一神論的特色是基督教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同一個上帝具有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基督的兩性:基督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兼具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上帝的創造以及人作為上帝的形象: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上帝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恩寵與善功:人得以恢復與上帝的正常關係,需仰賴上帝的恩寵。啟示:啟示是上帝的恩賜,基督徒根據啟示認識上帝和信仰上帝。聖禮:新教一般僅承認洗禮和聖餐為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