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約
業主和物業管理者訂立的協議
物業管理公約也稱公共契約,屬於公共性質,它是由物業業主或使用者和物業管理者共同參與而訂立的協議,它將業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確定,並對全體業主或使用者及管理者均有約束力。
物業管理公約一般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但需經各方簽署認可後方能生效。
是指開發商、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就物業投入使用后,三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房屋的維修、使用、管理等問題達成的契約性文件。
物業管理公約是由房地產開發商、購房人、物業管理企業三方簽訂的關於房屋售後各方權利義務的契約。一經簽訂,對簽約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