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約

業主和物業管理者訂立的協議

物業管理公約也稱公共契約,屬於公共性質,它是由物業業主或使用者和物業管理者共同參與而訂立的協議,它將業主或使用者以及管理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確定,並對全體業主或使用者及管理者均有約束力。

定義


物業管理公約一般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但需經各方簽署認可後方能生效。
是指開發商、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就物業投入使用后,三方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房屋的維修、使用、管理等問題達成的契約性文件。
物業管理公約是由房地產開發商、購房人、物業管理企業三方簽訂的關於房屋售後各方權利義務的契約。一經簽訂,對簽約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作用


簽訂物業管理公約的目的就是要明確房屋售後開發企業、購房人、物業管理企業關於物業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減少和避免糾紛的產生。同時,一旦糾紛發生,也可以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所以,日前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布文件,要求開發商售房前應報送物業管理公約申請核准;售房時應由開發商、購房人、物業管理企業共同簽署遵守公約承諾書;在辦理預售登記手續或交易過戶手續時應提交三方簽訂的遵守公約的承諾書。市國土房管局同時還發布了公約和承諾書的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