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英生
原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
於英生,男,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1996年12月2日上午,於英生之妻韓某被發現在家中遇害。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17年後的2013年8月13日再審宣告無罪釋放。
2015年1月17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安徽蚌埠於英生蒙冤服刑17年錯案”已經有了最新的進展,蚌埠警方已啟動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程序。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1996年12月2日,於英生之妻韓某在位於蚌埠市中蚌山區南山路的家中遇害。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終審裁定生效后,於英生及其父親相繼申訴。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於英生故意殺人案再審一案公開宣判,認為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害其妻韓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宣告於英生無罪。該則消息經媒體播發后,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目前,該局已成立專案組,重新對17年前的那場殺人案進行偵查。
2013年12月3日,於英生妻子被殺一案終於水落石出,真兇武某某落網。於英生恢復公職身份,目前在蚌埠一政府部門上班。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韓某(女)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韓某的丈夫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後於英生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5月31日:於英生入獄后,其父親等人相繼申訴。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級法院公開宣判,認為於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於英生無罪。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蚌埠被抓獲。經審訊,武某某供述了17年前強姦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記者趕赴蚌埠市公安局,見到當年參與偵破“於英生案”的民警。據介紹,根據當時的現場情況和屍檢報告推斷,案件性質可以確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作案時間在早上七點左右。在於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迹,屋內並不凌亂,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迹。
5月21日,於英生眼望窗外的高樓大廈。
2013年8月14日下午,記者幾經周折聯繫上於英生的哥哥於寧生。於寧生表示,經歷了17年的牢獄生活,目前於英生的身體和精神狀況都不是太好,血壓比較高,被當庭釋放后已赴外地接受療養和治療,自己和親屬正陪在其身邊。於英生及其家人商議決定,對於案件審理過程以及後續賠償等問題,暫不接受媒體採訪。
目前,該局已成立專案組啟動重新調查,並由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擔任專案組組長,重新對17年前的那場殺人案進行偵查。
據王洪祥介紹,關於於英生涉嫌殺妻一案的卷宗目前都已交付安徽省高院,由於暫時不能對卷宗進行研判,所以現在都只能是紙上談兵,實質性調查也無法展開。“安徽省高院將儘快把卷宗發至蚌埠市中院,我們也將第一時間成立該案件的偵破小組,重啟調查。”王洪祥說。
“我們對於省高院使用新理念判案表示理解和讚賞,現在已成立專案組,抽調精兵強將對該案進行重新偵查。”蚌埠市公安局宣傳科張科長告訴記者,此前蚌埠警方對於英生涉嫌殺妻案證據不足、不充分,不足以認定於英生就是真兇。“現在省高院按照疑罪從無原則判於英生無罪,我們就要重新立案。”
對於此案相關責任追究和國家賠償一事,蚌埠市政法委錢副書記回應稱,“責任追究要由相關職能部門來解決,按照程序進行。”錢副書記稱,目前市政法委還未統一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至於工資待遇、工作恢復等問題,要由於英生原來的工作單位和組織、人事部門來解決。”
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常委、宣傳部長劉冰告訴記者,於英生案發前是區掛職幹部,恢復工作、待遇等問題可能要市裡面來解決,現在區里還未接到上級通知。
安徽省高院有關人士對記者稱,目前,於英生還未向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一事,但肯定會有國家賠償。
17年前到底發生了什麼?現場勘查的結果為何會指向於英生?蚌埠市公安局日前向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獨家披露了辦案細節,並表示將儘快重啟於英生一案的偵破調查工作。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當時蚌埠市花鳥市場附近的於英生家中發生命案。
據當年參與偵辦此案的公安人員回憶,根據現場情況和屍檢報告推斷,案發時間為上午7時許,案件性質可以確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在於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迹,屋內並不凌亂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迹。
這位辦案人員說,他所在的現場勘查組承擔著確定事件性質、提取現場痕迹、推論嫌疑人活動軌跡和過程、形成分析報告等職責。“因為現場是於英生的家,所以出現單一的於英生的指紋和足跡並沒有作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證據,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動軌跡和嫌疑人詢問筆錄是否符合,這才是確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證據之一。”
據了解,現場勘查分成了多個小組,每個小組都有職責和分工,執行勘查和簽字確認的過程也十分嚴謹,“該法醫負責的就由法醫組簽字,該痕檢負責的就由痕檢組簽字。”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洪祥表示,當年案件在偵破過程中經過了多次現場勘查和複查,克服了很多實際困難,但限於當年的技術條件,根據公安機關前期偵查結果,認為證據已經能夠形成依法訴訟的條件。
獄后的於英生終於等來了冤案昭雪的這一天。他把白頭髮染黑了,在蚌埠市民政局某科室擔任主任科員,“虛職一個。當年的機要局副局長,主任科員,是個實職。”
據了解,如今於英生拿到了100餘萬元的國家賠償,用上了哥哥買的手機,“最簡單的一款”,努力適應周遭17年的新變化。
但他依然不願面對媒體甚至親友談及17年來獄中的遭遇。律師張躍是於英生主動接觸的為數不多的人之一。在飯桌上,於英生解釋自己不願意回想往事,因為“想一次,就揭開一次傷疤,疼一次。”
有時候聊起來,於英生說的也是幾個積極的小細節:他托親友、獄警買的書排了半牆,他自考了法律專科畢業證,還學會了使用電腦。在2005年8月,司法部舉辦的“我與法的故事”徵文比賽中,他獲得了安徽省唯一一個三等獎。題目是《守法心安》。
從今年9月開始,於英生已經見了兒子幾面。25歲的兒子喊他“爸爸”,讓他痛哭流涕。
原本敏感而又脆弱的於家人重新挺直了腰桿,努力維護身上的尊嚴。因為覺得某篇報道的標題用詞不當,於寧生拒絕了該記者的採訪。“說韓家原諒了我們,‘原諒’應該改成‘冤枉’,本來不是他的錯,何來‘原諒’之說?”
於寧生說,公安局上門道了歉,弟弟於英生準備以自己的經歷寫本書。看起來,一切都在好轉。
但是,17年的風波並未因此畫上圓滿的句號。這一路上,冤案波及的每個人都傷痕纍纍。最大的後遺症留給了於英生的兒子。
這個在事發前不久剛剛過完8周歲生日的男孩小雨,沒有等來母親“到公園拍生日照”的承諾實現,反而親眼目睹了母親遇害的現場。這17年裡,父親入獄,祖輩反目成仇,在他的成長過程中,過早地觸碰到了人性的殘忍與仇恨。
作為這場風波中的無辜受害者,小雨越來越孤獨,差點有了自閉傾向。為了化解堆積在少年心中的負面情緒,何淑梅夫婦儘力給小雨營造一個毫無壓力的生活環境。但不與外界接觸,小雨就像在一個無菌罩里長大,單純善良,卻缺少同齡人具備的生存技能。適應今後獨立的生活,還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何淑梅是在公安局上門道歉后才明白自己這些年來怨恨錯了對象。“情節就像是電視劇。”雖然沒有直接與於英生接觸之類的舉動,但她試圖默默幫著復甦於英生父子隔斷18年的父子情。
2015年1月11日晚,央視播出對19年前安徽蚌埠“區長助理殺妻冤案”當事人於英生的採訪。於英生說,警方對他進行“連續七天七夜對我不間斷地進行訊問、折磨”。冤案重審之前,現場不屬於於英生的精液、2枚指紋這兩個重要證據被忽略。但究竟是誰製造了這起冤案,現在仍就未知。時隔一年,該案追責機制還未啟動。
1月5號,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武欽元強姦致人死亡案,此時距離案件發生已經過去了19年,而被害者的丈夫於英生曾被認定為兇手,含冤入獄17年。原本並不複雜的案情,為何變得撲朔迷離,遲到19年的正義背後,真相究竟是什麼?
妻子被強姦殺害,丈夫於英生成嫌犯
1996年12月2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女子韓某在家中被人強姦殺害。警方認定韓某的丈夫、時任蚌埠市東市區區長助理於英生有重大嫌疑。20天後於英生被批准逮捕。幾個月後,蚌埠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於英生提起公訴。檢方認定,案發當天,於英生因瑣事與妻子韓某發生爭執,廝打中致韓某死亡。為逃避法律制裁,於英生偽造了強姦殺人的現場,並試圖製造液化氣爆炸來掩蓋犯罪行為。
於英生:遭遇刑訊逼供
在起訴書中,檢察機關列舉了被告人的供述、現場勘驗筆錄、證人證言等證據。其中,被告人於英生的供述就長達50多頁。
面對記者的鏡頭,於英生說,這些供述都是在警方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的。
於英生:連續七天七夜對我不間斷地進行訊問、折磨。蚌埠都下雪了,他們就讓死刑犯用水缽子舀涼水給我洗澡,洗了兩個多小時,洗三個小時。讓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達到的目的就是讓你去寫,寫你的認罪狀,那沒有的事情你怎麼寫呢?他就叫你編,你從強姦殺人,盜竊殺人,讓你遍,你就編吧。
關鍵DNA證據被忽略,於英生被判期
1998年初,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英生涉嫌殺人案進行不公開審理。開庭之前,於英生的辯護律師在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里發現了一份DNA鑒定報告。
這份1997年2月3日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受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委託,遼寧省公安廳刑技處對受害人韓某內褲上的殘留物,與於英生的血液樣本進行了DNA比對分析。結果表明,在韓某內褲殘留物檢出精子,但不是於英生的。辯護人將這份鑒定報告提交給了法庭,並作出了無罪辯護。
對此,控方認為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來源於一隻他人用過丟棄的避孕套,被於英生撿拾用來偽裝犯罪現場。
於英生:這又不是蘿蔔青菜,我到街上能買到這個東西出來。(記者:法庭包括檢方,有沒有對這個證據,對您進一步了解和調查?)
沒有,他們置之不理,法庭也沒採納,法庭沒有把這個DNA證據作為我無罪的證據使用。
最終,經過6次審理,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0年10月25日作出判決,於英生故意殺人罪成立,不過將刑罰從原先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為無期徒刑。在於英生上訴之後,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於英生:我家裡妻子被殺,丈夫在這裡被關著,兒子沒人照顧,成了一個孤兒,雙重的折磨,雙重的糾結。
12年後再審,於英生無罪釋放
從此,於英生的家人開始了漫漫12年的申冤之路。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複查。當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再審宣判,認為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合理排除,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在被羈押了17年之後,於英生被宣告無罪釋放。
此後,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重新偵查此案。通過從被害人內褲上的精子DNA比對,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武欽元。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並供認了17年前的犯罪事實。
至此,於英生徹底洗脫了加在自己身上的罪責,並獲得國家賠償。
儘管等到了遲來的正義,但真相併沒有浮出水面。
於英生:我要知道是誰一手製造了,或者說是誰,在推動了這個冤案的形成。
在這個冤案中,故意被忽略的除了DNA,還有另一個重要證據。
於英生:當時(2013年再審時)檢察官舉證時就講,在於英生家梳妝台的抽屜邊緣,被當年的公安局的幹警提取到兩枚指紋,是外來指紋,不是於英生的指紋。
關鍵證據被忽略,誰在製造冤案
無疑,這是一份非常有利於於英生的證據材料。但在之前六次審理時,控方提交的證據材料中,有關手印的檢驗報告,均稱現場提取的手印沒有他人手印。這也意味著,在之前六次審理時,公安機關提取的這兩枚他人的指紋證據,從來就沒有隨案遞交給法院。
於英生:我感到很震驚,這麼重要的有可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無罪的證據,他不隨案遞送,這意味著什麼?就意味著對這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枉法的裁判,有可能把他錯判、冤判。
為什麼忽略DNA鑒定這樣重要的證據?為什麼隱匿現場他人指紋這樣關鍵的證據?警方有無進行刑訊逼供?對於於英生冤案中的種種疑問,很多人都在期待著一個完整的答案。
現在距離於英生無罪釋放,疑犯被抓,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年多,但有關方面並沒有啟動追責機制。
於英生的哥哥於寧生:這些人如果不得到一定的追究,將來的冤案,就有可能發生在你的身上和我的身上,甚至是他們的身上。只有把這些製造冤案的人進行追究,把這些人戴上緊箍咒,才能不叫像於英生這樣的冤案在你我他,在我們社會上再這麼隨意的出現。
此案引發中國社會廣泛關注。輿論普遍認為,錯案改判是司法進步,錯案改判理應追責。司法機關應儘快還原事件真相,並由此進一步完善冤假錯案防範與賠償機制。
網民“橘子春橙”評論說,為什麼17年後才會翻案,機緣是什麼?那麼對於當年錯判執行的相關人員為什麼並沒有相關嚴懲措施?
法律專家指出,指導意見的出台既體現了中國司法制度的完善,也反映了之前存在的弊端和漏洞。
安徽徽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治龍認為,以前司法案件特別是重大的案件,往往會有限期破案,帶來了不少潛在影響。在壓力下辦案易造成刑訊逼供或者只根據口供就結案的現象,
“剛剛出台的指導意見中強調“辦案責任制”將進一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推動司法的獨立性。”郭治龍說,目前國家的賠償有向行政機關索償和向國家索償兩種,蚌埠男子應當申請國家賠償。
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汪維指出,集體辦案,冤假錯案無法追責。新出台的指導意見,重申了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理念,確立終身追究制度,這對案件審判經得起歷史考驗將起到重要作用。
一些法律專家還建議,中國可借鑒其他國家冤假錯案的發現機制,加大民意的監督力量,鼓勵律師或社會組織為自稱無辜的申請者調查、辯護。同時,國家賠償不能全靠公共財政的錢,冤案錯案製造者應該為自己的過錯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