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財政局

昆明市財政局

昆明市財政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昆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號)和《昆明市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印發〈昆明市深化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昆改發〔2019〕2號)精神,昆明市財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徠昆明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昆明市財政局行政編製2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6名〔由1名副局長兼任昆明市政府性債務(投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35名(含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督查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6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現任昆明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徐毅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財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編製年度地方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地方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組織實施和考核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地方財政體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起草政府非稅收入地方性法規政策,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及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組織編製政府財務報告。負責貫徹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債務結構調整建議,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履行市政府性債務(投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能職責。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年度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八)擬訂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審核並匯總編製市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九)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市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有關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財經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三)負責管理會計工作。擬訂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提升財政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和縣(市)區財政關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收體系。
3.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昆明市財政局負責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管理建議,配合審核其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涉及稅收政策條款。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負責稅收政策的執行、稅收的徵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稅收政策制定、調整工作,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與昆明市財政局加強稅收征管信息數據共享。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昆明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等執收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處置)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昆明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文電、會務、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機要、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處。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和方針政策的具體建議。擬訂中長期財政事業發展規劃,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議。負責財政信息數據的管理和分析運用。構建財政決策支撐體系。
(三)綜合處。承擔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公益金管理、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表彰獎勵事項有關工作。負責周轉金清收管理工作。
(四)法規處。擬訂財政地方性立法規劃,組織起草財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負責市財政局涉法事務和文件合法性審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牽頭財政行政審批事項和放管服相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審核辦理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事項。
(五)稅政處。貫徹落實國家、省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稅收資料的調查、分析以及稅源和收入結構的調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形勢,參與監督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地方稅體系調查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和執行建議。負責稅務部門經費事項,處理稅政爭議,負責退稅初審工作。
(六)預算處。擬訂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編製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製、審核等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編製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平衡。承擔轉移支付工作。負責財政結算。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
(七)績效管理處。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共性績效目標建立、績效目標審核批複和績效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政策性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市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和縣(市)區政府財政運行情況綜合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結果在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等方面運用的建議。
(八)國庫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市本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按規定管理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牽頭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
(九)經濟建設處。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政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有關實施辦法。參與擬訂市級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與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就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進行協調及安排項目,提出市級基本建設項目年度預算安排的順序和重點。負責應急管理和災后恢復重建的財政工作事項。
(十)行政政法處。承擔黨委政府機關、民主黨派及工商聯、群團組織、政法、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公務用車、黨政機關會議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等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辦理駐昆部隊有關經費事項。牽頭辦理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涉及財政事項。管理全市執法執勤用車編製。
(十一)科教文化處。承擔宣傳、科技、教育體育、文化和旅遊、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支持科技創新發展、教育改革、文旅融合發展等方面財政政策。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徠(十二)社會保障處。承擔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擬訂全市醫療衛生健康事業、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殘疾人事業發展、紅十字會等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處。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系統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方面政策。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社保基金預決算編報工作。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管理。
(十四)資源環境處。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維護建設、滇池治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城市維護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協調建立健全財政生態補償機制。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十五)農業農村處。負責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積極宣傳財政農業政策,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牽頭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村綜合改革等相關工作,統籌安排相關資金。
(十六)資產管理處。承擔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按照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組織起草年度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報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相關工作,會同市國資委編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中剝離社會職能的財政政策。承擔全市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七)金融處。承擔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擬訂支持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財政金融交流與合作工作。擬訂市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並落實政策性金融、普惠制金融有關財政政策。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監管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負責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工作。負責中央專項借款管理相關工作。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政策。
(十八)政府採購管理處。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制度並監督管理。審核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審批政府採購相關事項。備案政府採購事項並依法進行信息公開。依法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本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負責對市本級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事項進行考核。
(十九)會計處。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會計人才培養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推進全市政府會計制度改革。擬訂會計管理辦法、會計行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會計類考試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財政監督處。擬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及內部控制監督工作、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等相關工作。負責審計部門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協調工作。
(二十一)非稅收入管理處。組織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徵收管理、收繳退庫、分析研究等有關工作。負責市本級土地出讓收支預算管理。管理財政票據。
(二十二)產業發展處。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投促、供銷、綜合保稅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所聯繫單位和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擬訂支持產業升級、現代服務業以及商貿、供銷流通體制改革等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歸口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二十三)科技信息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財政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市本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信息系統、資料庫和財政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運維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和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五)債務管理處。擬訂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預算管理、信息公開等工作。配合完成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前期工作。
(二十六)債務督查處。負責對市本級新增政府投資項目融資進行前置審查;牽頭擬訂政府性債務風險防範化解方案和償還計劃;負責政府性債務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和債務管理目標考核工作。指導責任主體開展問題整改、風險處置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編製


昆明市財政局行政編製2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6名〔由1名副局長兼任昆明市政府性債務(投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領導職數35名(含總會計師1名,總經濟師1名,督查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6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昆明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昆明市財政局派出機構3個,分別為昆明市財政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昆明市財政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昆明市財政局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分局。
負責編製年度開發(度假)區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和考核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統一管理財政專戶。組織編製政府財務報告。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按照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

人員編製


昆明市財政局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分局行政編製各5名。各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行政編製和領導職數含在昆明市財政局行政編製和領導職數中。

現任領導


昆明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陳靜
昆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笠菲
昆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組組長:劉玉珍
昆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魏雲輝
昆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燕
昆明市財政局副局長:鄒榮付
昆明市財政局總會計師:梁勇
昆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傑(掛職)
昆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雲萍(掛職)
昆明市財政局副調研員:羅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辦理。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5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評為“昆明市2019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
2021年4月30日,榮獲“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