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刑權

制刑權

制刑權,是指國家在刑法中創製刑罰的權力。刑罰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制刑權也是國家刑事立法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刑權包括國家確立刑罰體制與廢除、修改和增補刑罰規範的各種權力。在中國,制刑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並且必須按照中國憲法規定的程序與原則行使。

在刑法中創製刑罰的權利,包括刑罰體系、刑罰制度和各具體刑罰的確立、修正、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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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制刑權作為一種國家權力,表現為刑罰的創製權,包括刑罰體系、刑罰制度和各具體刑罰的確立、修正、廢除。制刑權解決的是刑罰在刑法上的存在問題,我國行使制刑權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從廣義上來說,制刑權的內容包括:(1)廢,即廢止某一種刑罰制度的權力。(2)改,即修改某一種刑罰制度的權力。(3)立,即確立某一種刑罰制度的權力。對刑罰制度的廢、改、立,就是制刑權的全部內容。制刑權是刑罰權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它是由國家權力機關直接以國家名義行使的,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