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司法局
宿州市司法行政機關
宿州市司法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宿州市司法局為宿州市政府職能部門,行使以下職能: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
(一)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取消成人法學教育工作和市司法學校業務工作。
(五)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和督辦全市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管理全市律師、公證機構;指導和管理政府和企事業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及律師、公證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業務培訓、維權和獎懲工作;管理全市社會法律服務諮詢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和司法助理員的工作以及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六)組織和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七)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和仲裁登記申報工作;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指導全市法學專業社團工作。
(九)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建工作和幹警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參與我市法制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以上職責,市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研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司法行政調研、政務信息、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統計、檔案、財務裝備、接待、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網路建設和電子政務建設。
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檢查、指導、督促各部門和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培訓、考核工作;總結推廣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法學專業社團工作;負責仲裁登記申報工作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組織有關法學理論研究和法規調研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擬定全市司法鑒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行政管理;負責對違反執業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協助省司法廳進行調查處理;協助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鑒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鑒定人專業教育培訓等工作。
負責全市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設立、登記、年度考核、註銷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律師的年度考核和執業證書的申報審核、律師業務培訓、維權、獎懲及專業法的宣傳;負責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的規範管理;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登記、年檢註冊、註銷的審核、申報和管理;負責公證員執業證書註冊申報的審核和公證員業務培訓、維權、獎懲及專業法的宣傳;指導、管理、監督公證業務活動;指導、監督公證機構辦理涉外及涉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公證業務。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1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指導、協調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和執業證書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審批和年檢工作。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規劃全市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