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法

教授法

教授法義同教學法,前者是單向的傳授,后重視雙向互動。最早由教育家陶行知於20世紀20年代任南京師範專修科主任時提議將“教授法”修改為“教學法”。

教授法定義


是教師通過口頭語言,系統地向學生傳授知識,進行教育的方法。

所用方法


常採用講述、講解、講讀和講演等不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