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海事組織
聯合國海事組織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是徠聯合國處理海上安全事務和發展海運技術方面的專門機構之一。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現名國際海事組織,簡稱海協,英文簡稱IMO。
際海事組織(IMO)的前身為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IMCO是根據1948年3月6日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海運會議上通過的"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1958年3月17日生效),於1959年1月6日至19日在倫敦召開的第一屆公約國全體會議上正式成立的,是聯合國在海事方面的一個專門機構,負責海事技術諮詢和立法。1975年11月第9屆大會通過了修改的組織公約決定,並於1982年5月22日起改為現名IMO,以加強該組織在國際海事方面的法律地位,使其在海事和海運技術領域起到更大的作用。
其宗旨和任務是促進各國間的航運技術合作;鼓勵各國在促進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對海洋污染等方面採用統一標準;處理與上述事項有關的法律問題。1948年2月在日內瓦召開了聯合國國際海運會議,會上制定了《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根據公約,1959年1月13日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1982年5月22日改名國際海事組織。總部設在倫敦。國際海事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大會。大會休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職權。日常事務由秘書處負責,秘書長是行政負責人
徠理事國分3類。一類是在提供國際航運服務方面具有最大利害關係的國家;二類是在國際海上貿易方面具有最大利害關係的國家;三類是地區代表的國家。國際海事組織為貫徹其宗旨,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有關海上安全、防止海洋受船舶污染、便利海上運輸、提高船舶航行效率及與之有關的海事責任方面的公約;就上述有關問題開展研究和組織經驗交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IMO總部設在倫敦。IMO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Assembly),下有理事會(每年兩次,Council)和(上述的)委員會(每年一~二次,Committee);日常工作有秘書處承擔,秘書長為最高行政執行官,秘書處下設5個司,分別為海上安全司、海上環境司、法律事務及對外聯絡司、行政司和會議司,總計為300餘名工作人員,以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出版物大致分為七大類:(1)綜合類(包含基本文件、IMO公約、大會決議和其他決定、人命安全公約之各種文件、規則、建議等);(2)貨物(包括危險貨物規則及其各修正以及其他相關文件);(3)便利旅行和運輸;(4)法律事項;(5)海上環境保護;(6)船舶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