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廢
法律術語
完全殘疾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從事其他較輕便的工作。
目錄
其中又分飲 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飲食起居能自理兩種。部分殘疾指部分喪失勞動力,可從事適當工作或輕便工作。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6、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7、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