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整改
審計整改
審計整改通常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機關依法審計所做出的處理決定或提出的建議,對其自身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糾正和改進的過程。
目錄
1、言不及“義”,造成整改難。
審計工作質量直接關係到后一階段審計整改工作的進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報告事項雞毛蒜皮,普遍性問題多。諸如:業務招待費超標,應予調賬,歸還原資金渠道;超標準超範圍發放獎金福利……;二是審計報告幾大篇,眉毛鬍子一把抓,問題提出了不少,領導有時看不明白,更抓不住要害;三是還停留在賬目基礎審計的角度,始終停留在就數字論數字,缺少分析和站在宏觀角度為領導決策的建議;四是審計建議與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結合還有差距,提出建議和意見或沒有站在有利於提高被審計單位管理水平的角度,或沒有較強的整改操作性,不便於被審計單位落實和整改。
2、認識偏差,造成整改難。
思想認識水平的深度、高度和廣度,是全面推進審計整改的基礎。從被審計單位層面看,體現在“四個存在”,即:存在對立情緒,認為大家的情況差不多,有的甚至問題更為嚴重,存在相互攀比的思想;存在開展整改后怕丟“面子”、怕影響威信等模糊認識;存在混水摸魚的思想;存在攏絡人心、撈政績的思想作祟。從領導者的方面看:主要是擔心因為審計整改把各方面搞死,激化矛盾,不利於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從審計人員看,存在早不看見晚看見、犯不著得罪人的思想;擔心問題扯大了,領導責備、同事輕視。
3、機制缺失,造成整改難。
一是制度本身不合理,或者說是制度本身有缺陷和漏洞,執行存在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的情況,需要通過深化體制改革解決。二是由地方財力匱乏,造成有些被審單位改變項目和挪用資金,處理時領導有於心不忍和給予保護的傾向。三是領導關注不夠,沒有行之有效的部門聯動機制和科學的問責制度,導致審計整改工作由審計機關唱“獨角戲”。
4、跟蹤問效不夠,造成整改難。
檢查督辦、跟蹤問效是審計整改工作落到實處的重要環節。審計結論和決定只停留紙上、審計只打雷不下雨、屢查屢犯,產生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檢查督辦不夠、跟蹤問效乏力。審計機關缺乏自身的強制措施,需要藉助他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