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55條詞條名為周建華的結果 展開
- 武漢同濟醫院兒科主任醫師
- 原新余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 雅安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 赤峰學院副院長
- 全國戰鬥英雄、華東一級人民英雄
- 北京人大附中副校長
- 杭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原副董事長
-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紀檢組組長
- 阜陽師範學院黨委書記
- 西安航空學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 濉溪縣五溝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 蘇州市航道管理處處長
- 安福縣政府辦副主任
- 建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贛南師範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院長
- 廣安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畫家
- 山東工藝美院教授
- 湖州師範學院社會發展與管理學院副院長
- 蚌埠學院教師
- 浙江省樂清市城東街道蠣灰窯村原黨支部書記
- 雲南省藝術學院副教授
- 杭州拱墅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醫師
- 南通市公安局審計處處長
- 同濟醫院教授
- 北斗運控系統總設計師
- 江西省高級陶瓷美術師
- 蘇州大學教授
- 山東輕工業學院教授
- 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公司高級工程師
- 健康管理專家
- 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宣傳組組長
- 61081部隊研究員
- 成都理工大學廣播影視學院講師
- 北海市外事僑務和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 東南大學教授
- 珠海中富東北管理區區長
- 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 吉林職業技術學院校長
- 管理課程培訓老師
- 衡陽縣人民醫院感染科主任
- 長沙理工大學副教授
- 葫蘆畫家
- 崑山市玉峰實驗學校校長
- 廣東省委黨校教授
- 西南大學副教授
- 江蘇省通州市文化局局長
- 廈門大學副教授
- 中國農業科學院一級崗位帶頭人
- 中南大學基礎醫學院病理學教授
- 保定市第二醫院皮膚性病科主任
- 北京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醫師
- 革命先烈
- 山東輕工業學院教授
- 中國人民大學附屬中學聯合學校總校教師
周建華
原新余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周建華,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曾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中共南昌市東湖區委書記,中共南昌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部長,中共新余市委副書記,新余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
2012年,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月,宜春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周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4年12月24日,其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后,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周建華
2012年1月5日,據江西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新余市人大黨組書記、人大主任周建華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周建華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經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6月15日,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建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
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2年年初,省紀委對周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經查,周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貪污公款;收受禮金;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對新余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負主要領導責任。
檢察機關指控,周建華在任職期間,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並利用職權,為請託人在房地產開發、招商引資、人事安排及人大代表當選等過程中提供便利。據此,公訴機關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周建華在任中共南昌市西湖區區委書記,東湖區區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秘書長、宣傳部部長、政法委書記,中共新余市委副書記、新余市人大黨組書記、人大主任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9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幣1023.3114萬元,美元1.2萬元、港幣15萬元、金條三根(各重50克)以及價值人民幣23.58萬元的財物。
宜春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周建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建華受賄上訴一案經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后,2014年12月24日在宜春市公開宣判,以受賄罪改判周建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周建華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