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博士后制度
1985年開始實行的制度
1984年5月21日,著名物理學家李政道向鄧小平同志建議,借鑒國外的博士后制度,在中國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實行博士后制度。小平同志當即表示贊成。同年11月,我國試行博士后制度的帷幕正式拉開。1985年,國務院下發文件,設立博士后流動站,實施博士后制度。
為加速培養和造就年輕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科技骨幹,中國於1985年開始實行博士后制度。這種制度是在一些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里建立某學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挑選剛剛獲得博士學位的優秀年輕人員進站,在兩年的期限內從事研究工作,它是一種通過特殊的管理方式來培養和造就高級專業人才的制度。
(1)政府組織實施並給予經費支持。由國家人事、科技、教育、財政及其他有關部門、機構的領導和科學家組成全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制定宏觀、重大政策,協調有關工作。全國博士后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下文簡稱“全國博管辦”)設在人事部。負責博士後日常管理工作。政府為博士后研究人員撥發部分科研經費和生活費用,撥專款設立博士后科學基金和在一些城市建造博士后公寓等,為發揮地方政府部門作用,在一些博士後集中的省市還推行了博士后工作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這些省市(已有上海、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湖北、廣東)的人事廳(局)(下文簡稱博士后的“試點省市管理部門”),在全國博管辦的指導下,統一歸口管理本地博士后工作。
(2)統一規劃,穩步發展。全國博管會根據國家發展需要,組織有威望的專家進行評議.在學術水平較高、科研條件較好單位設立相應學科的博士后流動站,確定博士后發展規劃和招收計劃。
(3)政策特殊、優惠。為保證博士后制度順利實施,對博士后研究人員的選拔、培養和流動籌備環節制定專門辦法,在博士后研究期間的工資待遇、戶口遷移、配偶安置、子女人學(幼)和本人職稱評定及住房安排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和措施。
(4)動員各方面力量,充分發揮博士后制度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對博士後事業的投入,採取國家資助與設站單位自籌經費招收博士后並舉,以及採取以重大科技項目為依託招收博士后和設站單位與一些工程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聯合招收博士后等多種模式,進一步推進博士後事業的發展。
實踐證明,中國博士后制度對於選拔、培養優秀的高水平年輕科技人才,加強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人才流動和創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以及吸引優秀留學博士回國工作等諸多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