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投資促進局

四川省投資促進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14〕6號),組建四川省投資促進局(簡稱省投資促進局),掛四川省重大引進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重大辦)牌子,為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人員編製


省投資促進局機關事業編製80名(含紀檢組〈監察室〉事業編製2名),其中:局長(兼省重大辦主任)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7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6名。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省重大辦主任:陳光浩
黨組成員、副局長:戴紹泉
黨組成員、副局長:易 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方 青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吳燕翔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費 麒
副巡視員:張樹華
副巡視員:胡川江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省投資促進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督查督辦、績效考核、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安全、應急管理及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駐外辦事處、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督、管理及審計工作;承辦有關會議和省開放合作與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對外開放、投資促進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研究擬訂全省開放合作、投資促進和區域經濟合作規劃和有關規定;負責投資促進和區域經濟合作的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和新聞宣傳工作。
(三)投資促進一處。
負責現代農業、現代生物產業及飲料食品、現代醫藥、農產品加工和文化創意產業、旅遊、醫療康養、總部經濟等產業的投資促進工作。
(四)投資促進二處。
負責油氣化工和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及釩鈦鋼鐵、能源電力等優勢資源類產業的投資促進工作。
(五)投資促進三處。
負責電子信息產業及集成電路、電子商務、現代物流、金融保險等產業的投資促進工作。
(六)投資促進四處。
負責汽車製造產業及裝備製造等機械製造類產業的投資促進工作。
(七)投資促進五處。
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人才項目的投資促進工作。
(八)重大項目推進處。
負責重大引進產業項目及其後續衍生、配套項目的整體推進和落實工作;指導、督促市(州)做好重大引進項目跟蹤服務工作;承辦省重大引進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項目綜合處。
負責項目的收集、篩選、包裝、推介;配合相關部門負責重大項目的督查督辦;負責全省投資促進統計工作;負責投資信息平台建設。
(十)經濟協作處(商協會聯絡處)。
負責省投資促進局承辦的國(境)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省區域經濟合作工作;開展與國(境)內外投資促進機構、商(協)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擔省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聯絡與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其他省(區、市)政府駐川辦事機構的服務工作。
(十一)活動推廣處。
負責制訂全省重大投資促進和專項投資促進活動的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協調承擔落實工作。
(十二)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駐外辦事處的組織人事、機構編製、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駐外辦事處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按照省委有關規定確定。
紀檢組(監察室)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代管的駐外辦事處的紀檢監察工作。

職責調整


將原省投資促進局、省重大引進項目協調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整合,划入重新組建的省投資促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參與研究擬訂投資促進、區域經濟合作規劃和有關規定;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全省投資促進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二)根據全省發展戰略和產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擬訂全省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全省投資促進年度工作計劃,確定重點招商目標和重大招商項目,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三)負責提出全省投資促進目標任務報省政府批准後分解下達,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對全省投資促進工作和項目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我省在境內外舉行的省級重大投資促進活動;協調指導有關省級部門、市(州)、縣(市、區)、園區開展相關投資促進活動;負責全省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促進和落實。
(五)負責全省投資環境推介;會同有關部門包裝和推介全省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協助解決外來投資者投訴事項及反映的重大問題,協助建立境內外在川投資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六)負責開放合作、投資促進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國內外產業發展和投資促進態勢;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開放合作、投資促進對策和建議,建設投資信息平台。
(七)負責全省重大區域經濟合作活動的組織和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我省與國(境)外、其他省(區、市)之間及省內的區域經濟合作工作。
(八)受省政府委託,負責管理省政府各駐外辦事處(不含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下同)。
(九)負責其他省(區、市)政府駐川辦事機構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其他省(區、市)企業在川設立的商(協)會。
(十)做好全省內、外資招商的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承擔省開放合作與投資促進工作領導小組、省重大引進項目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外資招商職責分工。省投資促進局(省重大辦)做好全省內、外資招商的協調、服務工作,外資招商其他職責仍由原省直部門承擔不變。涉及相關具體分工,由商務廳和省投資促進局按照各自職能定位協商並做好銜接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