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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州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 漳州市政協副主席
- 國家高級攝影師
- 四川科達機電工程技術研究所所長
- 貴州省戲劇家協會會員
楊勝華
溫州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楊勝華,男,漢族,出生在浙江省溫州市,曾經是楊秀珠的司機,前妻胡潔是周立波的現任妻子,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后,楊勝華也逃往國外,於2011年6月回國投案,7月被檢察機關依法決定逮捕。2012年3月,楊勝華涉嫌貪污挪用資金被起訴。
楊勝華曾經在溫州市規劃局擔任司機,當時楊秀珠擔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
1989年至1993年,楊秀珠擔任了5年的溫州市規劃局局長。“那時,楊勝華是溫州市規劃局下面一個分局的司機。”曾在規劃局工作20餘年的李某稱,即便是楊秀珠出任溫州市市長助理后,他仍被借調去給楊秀珠開了近一年的車,直至後來他感覺自己身體吃不消提出離開。
“我不知道楊秀珠怎麼認識了楊勝華。在規劃局期間,她基本上叫我開車,但有時我有事,她就主動找楊勝華開。”李某稱,他只負責楊秀珠白天公出,至於晚上應酬,楊秀珠從不會讓他接送,他猜測應該是找了楊勝華。
作為曾經的同事,李某對楊勝華的印象不深,“只記得一米七多的個頭,長得壯壯的。”李某稱,“後來他突然不做司機了,當官去了。”李某所說的“當官”,是指1999年至2003年間,楊勝華擔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和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這兩家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這段時期,楊秀珠正出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
而在溫州市規劃局工作多年的張風(化名)回憶:“楊勝華能說會道,很受楊秀珠的青睞,楊秀珠甚至會在公開場合表現出對他的關照。”
緣何捲入“楊秀珠案”
徠2003年,楊秀珠貪污受賄案發。有人說,楊秀珠素有安插親信的“喜好”,並以此替她撈錢。楊勝華是否屬於這個“安插親信”的行列,目前尚不得知。檢方發布的消息稱:“楊勝華是楊秀珠貪污案的有關人員。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后,楊勝華也逃往國外。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楊秀珠貪污案時,發現楊勝華涉嫌貪污,於是移交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偵查。”
楊勝華在接受檢察官審訊。
偷梁換柱轉移國有資產
據《法制日報》2006年報道,浙江省檢察院在查辦楊秀珠案件時發現,1999年至2003年,楊勝華在擔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和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虛報註冊資本金、提交虛假材料等方法,騙取公司變更登記,先將現代市政基礎設施公司的國有股份非法轉讓,使其變成自己的“私人公司”;再將現代城建公司90%的國有股權,非法轉讓給現代市政基礎設施公司持有,造成2億元國有資產流失。
接手有關線索后,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查明了現代城建公司變更登記中存在國有股權轉讓未經評估、國有產權轉讓未經批准等一系列違規操作事實。
鑒於楊勝華案發後外逃,該院建議市工商局成立專案組,對這起國有資產非法轉讓的有關事實予以核查,依法履行職責,撤銷原登記,以確保國有資產不致流失。根據檢方建議,溫州市工商局迅速採取了相關措施,依法撤銷了現代市政基礎設施公司的工商登記。
2012年3月14日,溫州市檢察院透露,楊勝華因涉嫌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已被提起公訴。
楊勝華涉嫌貪污國有資產達2700多萬元,挪用資金4300多萬元。而挪用資金這塊,大部分借給了前妻胡潔創立的溫州潔瓴不鏽鋼製品有限公司(下稱溫州潔瓴公司)。
楊勝華
涉嫌貪污國有資產2700多萬
起訴書提及,1999年6月,楊勝華擔任溫州現代市政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利用職務便利,沒有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也沒有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就假意出資800萬元,虛構了產權交易,從而獲得了該公司的股份。
後來,經工商變更登記,楊勝華成為這家公司持股600萬、佔75%股份的大股東。而實際上,驗資后他就抽走了800萬元。
相關《評估諮詢報告書》顯示,截至1999年6月,溫州現代市政所有者權益,合計達到841.52萬元。
2000年8月,楊勝華故伎重演,又讓溫州現代市政,成為了溫州現代城建持股400萬、佔80%股份的股東。
截至2000年8月,溫州現代城建的所有者權益,合計5357.11萬元。
檢察機關審查后,查明楊勝華兩次耍手段,涉嫌貪污國有公司股權價值達2700多萬元。
涉嫌挪用資金4300多萬元
楊勝華涉嫌挪用的資金,達到了4300多萬元。起訴書指出,這些被挪用的資金,大部分和溫州潔瓴公司有關。
起訴書中表述,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間,楊勝華多次個人決定,將溫州現代城建的資金,借給溫州潔瓴公司使用,累計金額達3316萬元,后均收回。
一名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款項是在借出后數年內,陸續收回的。
2003年4月8日,楊勝華還個人決定將溫州現代城建的資金1000萬元,借給溫州潔瓴公司,而後再轉給楊勝華本人,用於溫州現代市政增資。同月28日,這筆錢收回。
楊勝華在逃期間,他的前妻胡潔曾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
2007年,胡潔向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因種種原因撤回起訴。
2009年2月,胡潔再次起訴遠在德國的楊勝華要離婚,楊勝華委託溫州一名律師應訴。雖然楊勝華負案在逃,但其民事權利並未被剝奪,因此他可以委託律師打這場跨國離婚案。資料顯示,楊勝華當時住在德國埃施伯恩市施太格瓦爾德街9號。
鹿城區人民法院曾先後兩次開庭審理這起離婚案。審理期間,楊勝華提出了管轄異議,最終被駁回。
經法院查明,1999年,胡潔與楊勝華經人介紹認識,第二年9月結婚。2003年11月,楊勝華與胡潔前往德國。按楊勝華的說法,他當時是“陪胡潔去德國生孩子”。然而,受“楊秀珠案”的牽連,此後楊勝華一直滯留國外。2004年,兩人在德國生育一女。2004年底,胡潔帶著女兒回到國內,夫妻從此分居兩地。
2010年5月,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准予胡潔與楊勝華離婚;婚生女兒由胡潔撫育,楊勝華要一次性支付撫養費8.7萬元。楊勝華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