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顯之(1915年-1961年) ,鄄城縣李進士堂鄉劉雙樓村人。
1938年底參加共產黨的外圍組織“青年讀書救國會”,被選為會長。193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0年3月任箕山區區長。1943年9月任縣政府秘書。抗日戰爭勝利后,曾作為八大審判員之一參加了在日本東京對日本戰犯的審判(電影記錄片《正義的審判》中記錄了他的事迹)。1946年9月任冀魯豫行署民政處行政科長。1948年12月任華北人民法院代理審判員、代組長、組長。1949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審判組長。1958年被錯劃為右派,1961年甄別。待分配工作期間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