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償貨幣亦稱“法定貨幣”。國家在法律上賦予強制流通能力的貨幣,當用它來償還公、私債務時,債權人不得拒絕。
簡言之,即法律規定通用的貨幣。在金屬貨幣流通時,因為本位幣的名義價值與內在價值相符,國家賦予其無限支付能力,每次支付的數額不受限制,任何人都不能拒絕接受,是
無限法償貨幣;而
輔幣卻多用賤金屬鑄造,名義價值高於其內在價值,只能憑其法律效力使用,故國家規定每次的輔幣使用量不得超過一定限額,否則允許拒絕接受,是
有限法償貨幣。在
紙幣流通時代,本位幣和輔幣都為價值符號,沒有內在價值,或其名義價值不同內在價值相聯繫,二者都憑國家賦予的權力流通,都是無限法償貨幣。
人民幣
簡言之,即法律規定通用的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