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錢
青苗錢
青苗錢是唐中葉政府於苗青時徵收的田賦附加稅。唐肅宗徠以後,連年用兵,國庫空虛,以至發不出官俸。代宗廣德二年 (764年),規定向每畝苗徵稅錢15文,用於發放官俸,為田賦附加稅。大曆五年 (770年),京師加入地頭錢每畝征20文,亦名青苗錢,青苗錢合計35文,隨夏稅據數繳納。大曆八年 (773年) 京師也照諸州例,每畝仍征15文。青苗錢是額外征課,本應向有青苗的田主徵收,後來田無青苗者也被課徵。兩稅法實施后,青苗錢仍在夏秋兩季徵收,稅額越來越重。
目錄
一、徠”規定每畝徵收十五文。兩稅法實行后,青苗錢隨夏秋兩稅徵收。
二、宋代實行青苗法時,官府貸給農民的錢也叫青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