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

主管全國機械行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為主管全國機械行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成立於1982年5月,其前身為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部、國家儀器儀錶工業總局、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

1987年2月,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撤銷機械工業部。1993年3月,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再次組建機械工業部。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不再保留機械工業部。

發展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原國家部委機構。1952年開始組建,前後共計分有7個部。1982年,各機械工業部紛紛改名改制,一機部改為機械工業部、五機部改為兵器工業部。1986年機械工業部和兵器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器工業部)合併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1993年又成立新的機械工業部,1998年撤銷。
1952—1970年間
1952年先後成立第一機械工業部和第二機械工業部。其職能為:
一機部:民用機械、電信、船舶
二機部:兵器、坦克、航空工業
1956年增設第三機械工業部,其職能為:
三機部:核工業和核武器
1958年將二機部、一機部、電機部合併為新的一機部,三機部改稱二機部。
1960年從一機部拆分出三機部。
1963年先後從三機部拆出四機部、五機部和六機部。其職能分別為:
一機部:民用機械
二機部:核工業和核武器
三機部:航空
四機部:電子工業
五機部:兵器
六機部:造船
1964年以國防部五院為基礎增設第七機械工業部,其職能為:
七機部:洲際導彈(航天)
1965年1月4日,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將1959年設立的農業機械部改名為第八機械工業部,陳正人繼續任部長。至此,新中國歷史上“八機並存”局面第一次形成,分別主管民用機電、原子能、航空工業、無線電工業、兵器工業、造船工業、航天工業和農機工業。1970年4月,中央決定第八機械工業部與第一機械工業部合併為第一機械工業部。八機部的“番號”暫時撤銷。
1965年,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結果如下:段君毅為第一機械工業部部長、劉傑為第二機械工業部部長、孫志遠為第三機械工業部部長、王諍為第四機械工業部部長、邱創成為第五機械工業部部長、方強為第六機械工業部部長、王秉璋為第七機械工業部部長、陳正人為第八機械工業部部長。
1975—1982年間
1975年增設第八機械工業總局。
八機總局:戰術導彈
1979年第八機械工業總局更名為第八機械工業部。
1981年八機部併入七機部。
(註:1979年中央決定將原七機部下屬的第八機械工業總局更名為第八機械工業部,主管戰術導彈的工業生產和科研。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將第八機械工業部和第七機械工業部合併。兩部合併后,保留第七機械工業部,撤銷第八機械工業部。)
1982年,各機械工業部紛紛改名改制:
一機部改為機械工業部:第一機械工業部與農業機械部、國家儀器儀錶工業總局、國家機械設備成套總局合併為機械工業部;
二機部改為核工業部
三機部改為航空工業部
四機部改為電子工業部
五機部改為兵器工業部
六機部改為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七機部改為航天工業部
1986年至今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1986年機械工業部和兵器工業部合併為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
1988年機構改革,國務院部委中撤消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電子工業部,成立機械電子工業部。
1993年改革時又被拆成兩個部——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
1998年改革,兩個部又都撤銷,新組建成立信息產業部。
2008年信息產業部改為工業和信息化部,一直至今。
(右圖為:1998年3月10日,九屆人大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會議廳的巨大顯示屏上,清楚地顯示著此項議案投票的統計結果。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具體方案中擬不再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工業部(1993年成立的新機械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等15個部、委)

直屬重點大學


湖南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吉林工業大學(2000年併入吉林大學)
燕山大學
上海機械學院(1994年更名為華東工業大學,1996年與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的上海機械高等專科學校合併為上海理工大學)

直屬科研研所


機械科學研究總院
上海內燃機研究所
上海工業自動化儀錶研究院
上海發電設備成套設計研究院
上海電器科學研究院
上海電纜研究所
上海材料研究所
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
上海工業鍋爐研究所
上海光學儀器研究所
北京起重運輸機械設計研究院
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
天津工程機械研究所
天津電氣傳動設計研究所
廣州熱帶機床研究所
成都工具研究所
桂林電器科學研究所
哈爾濱電站設備成套設計研究所
機械工業第九設計研究院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
重慶材料研究院
鄭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

信息


關於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的說明
──1986年11月27日在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
國務院秘書長 陳俊生
我受國務院的委託,現就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和撤銷機械工業部、兵器工業部的議案作一簡要說明。
機械工業、兵器工業肩負著為中國四個現代化建設提供技術裝備和兵器裝備的重任。新中國成立三十多年來,中國機械工業、兵器工業有了很大的發展。機械工業部歸口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形成了相當大的科研、生產能力,許多使用機械的工業部門也建立起了自己的機械製造業。從武器裝備來說,除軍工部門的科研、生產能力外,許多民用工業部門也建立起了一定規模的軍品製造能力。這些能力的形成和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和我軍裝備的現代化作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現行管理體制所造成的部門分割、軍民分離、自成體系、自我封閉,使重複建設、重複引進和企業“大而全”“小而全”等過於分散的狀況,長期以來未能得到克服,而在有些方面又統得過死、集中過多,越來越嚴重地阻礙著機械行業、兵器行業現有能力的充分發揮和進一步的發展,直接影響著中國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為了打破軍民、部門和地區的界限,全面落實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方針,需要把全國民用機械體系和兵器工業體系統一組織起來,進行統籌規劃和協調,發展社會化、專業化生產;同時,按照中央和國務院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下放企業,簡政放權,發展橫向經濟聯繫,增強企業活力,使中國機械、兵器工業能更好地集中力量上質量、上品種、上水平,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為國民經濟發展和國防現代化建設提供先進的技術裝備。鑒於現有的機械工業部門難以起到這種作用,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設立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它的任務是對整個機械、兵器行業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平衡、組織協調和監督服務,統一研究和制訂機械、兵器行業發展的方向和方針、政策,加強宏觀指導。國務院將賦予機械委管理全行業的相應職責,並對有關綜合部門與其相重複的職能,進行相應的調整。
機械工業委員會不是簡單的原有機構的合併,而是要用改革的精神,根據調整職能、精減機構、提高效率的原則重新組建,並為中央國家機關的機構改革提供經驗。
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設立后,機械工業部和兵器工業部即予撤銷。
請審議決定。

機構職責


機械工業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振興機械工業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行業管理規章,指導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
(二)制訂機械行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及行業政策。組織編製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三)提出關於機械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對行業重,存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進行審查,提出立項建議。
(四)指導機械行業高技術、通用技術及基礎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進行業技術進步。組織制訂行業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並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五)組織協調機械行業重大技術裝備及重點產品、軍工產品的研製。
(六)管理部直屬企事業單位,監督、檢查、評價大型骨幹機械企業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參與國家有關部門對機械行業的經濟調節工作。
(七)組織收集、處理和發布機械行業經濟、技術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培育、調控機械行業的產品、技術、勞務市場。
(八)組織機械行業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參與管理機械產品的進出口。
(九)組織指導機械行業的人才需求預測、培養、交流及職工培訓。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
(十)指導機械行業協會、研究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機械工業部設十四個職能司(廳)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組織協調部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部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部機關的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和信訪等工作;組織發布行業重要信息;指導行業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房產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體改司
制訂振興機械工業的方針、政策及行業管理法規、規章;指導行業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組織編製行業體制改革規劃,指導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工作;審查、申報機械工業企業集團;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公司;歸口管理並審查、申報有關社團組織。
(三)行業發展司
提出機械行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產業政策;組織編製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行業利用外資的戰略、政策建議;提出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對行業的重點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進行審查;制訂行業基本建設和勘察設計管理規章;指導行業的環保工作。
(四)科技與質量監督司
制訂機械行業科技、質量管理政策、規章;組織編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專項計劃;組織行業高新技術、通用技術及基礎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推進行業科技進步;參與組織培育、調控行業的技術市場;組織制訂行業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並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五)經濟調節與國有資產監督司
參與制定機械行業的財稅、信貸、價格和國有資產監督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行業的經濟效益分析;監督、檢查、評價大型骨幹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殖,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六)生產與信息統計司
制訂機械行業生產、信息、統計的政策、規章;編製行業的年度生產計劃;指導行業的生產活動並協調處理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培育、調控機械產品市場;指導行業的安全生產、工業衛生、節能、節材、設備管理及設備成套工作;組織收集、處理行業的各類經濟、技術信息,管理行業的統計工作。
(七)國際合作司
制訂機械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規章;組織機械行業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活動;協調對外信息交流活動;參與機械產品進出口管理及有關國際招標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部機關的外事活動,辦理外事行政業務。
(八)人事勞動司
管理部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機械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組織機關幹部及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培訓;組織人才交流;參與組織培育機械行業的勞務市場;指導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
(九)教育司
組織機械行業的人才需求預測;組織編製行業中長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科技人員繼續工程教育、成人學歷教育和技工培訓;管理、指導部屬院、校的工作。
(十)軍工司
組織編製、實施機械軍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對機械軍工重點研製項目進行全過程組織協調;組織機械軍工研製能力調整、技術引進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機械軍工動員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機械軍工標準。
(十一)汽車工業司
提出汽車行業的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及產業政策;組織編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對重點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進行審查;組織高新技術、通用技術及基礎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推進技術進步;組織制訂技術標準、質量標準並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組織收集、處理經濟、技術信息;參與組織培育、調控汽車行業的產品、技術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汽車進出口工作;組織審定並頒發汽車、改裝車、摩托車產品目錄。
(十二)農業裝備司
組織調查、研究農機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適應我國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特點的農機工業發展方向、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農業工程項目所需農機及工程機械產品的研製;組織協調農業重大災害所需農機產品的生產和調運。
(十三)重大裝備司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與有關使用部門共同研究、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的發展方向和政策;組織協調國家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的研製井實行全過程服務。
(十四)機械基礎裝備司
根據機械工業發展的需要,提出機械基礎裝備工業發展方向、政策和措施建議;組織協調機械工業有關重大建設、技改及引進、消化、吸收項目;負責重大出口成套工程項目的國內組織協調;組織協調重點新興基礎產品的開發和推廣;組織協調為國家重大技術裝備項目配套的基礎產品的研製並實行全過程服務。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工作以及共青團和工會工作。

人員編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械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59號),機械部機關行政編製為三百八十名(含汽車工業司),其中,部長一名,副部長四名。正副司局長四十七名(含正副總工程師各一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二名)。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製,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歷任領導


周建南(1982年4月—1985年8月)
何光遠(1993年3月—1996年3月)
包敘定(1996年3月—199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