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體制

辦學體制

徠辦學體制改革發端於教育體制及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而它們又發端於經濟體制改革,其分水嶺為改革開放。改革開放以前,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是唯一的辦學主體,各級各類學校由政府包攬,政府掌握著開辦學校所需的財政、經濟、政策及制度上的所有稀缺資源,辦學規模、專業設置、投資制度、招生規模及教學內容等全都由政府統一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照章行事,這種教育體制在建國初期我國各種資源短缺,規章制度不完善時,有利於政府集中力量辦教育,使新中國的教育事業快速起步,快速發展;但改革開放后,隨著市場經濟的成功運作,經濟形勢的日漸看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文化水平的進一步發展,大眾對教育的需求也逐年遞增,在這種情況下,單純依靠政府投資辦學的國有化辦學體制的運作日顯吃力,國家經濟力量的有限性已成為制約我國教育事業進一步發展的瓶頸。在這種情況下,辦學體制改革的重要性便突顯出來。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辦學,變國有化辦學體製為一主多元的辦學體制已成為時代的呼聲。

體制概述


中國自1978年實施改革開放方針30年來,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引下,神州大地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同樣,高等教育事業也發生了巨大變化。1978年,全國共有高校598所,專任教師20.62萬人(正、副教授1萬人),在校本專科學生85.63萬人,研究生10934人;2006年,全國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共2311所(其中普通高校1867所,成人高校444所),專任教師107.6萬人,在校本專科學生共2500萬人,研究生110.6萬人。30年來,在改革開放、市場經濟大潮的衝擊下,幾千年來傳統的思想觀念以及幾十年計劃經濟觀念發生了巨大的嬗變,高等教育的辦學理念也發生了重大變革。正是思想觀念的變化,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推動了高等教育的發展。30年來,我國高等教育辦學理念發生了八方面的變化:從國有化的辦學體制向一主多元的辦學體制轉變;從條塊分割的領導體制向中央和省兩級領導體制轉變;從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向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轉變;從單一的投資體制向多渠道集資轉變;從以知識為本、以教師為中心向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中心轉變;從統招統配的招生就業制度向面向市場的招生就業制度轉變;從封閉的本土化教育向開放的國際化教育轉變;從大學辦社會的後勤管理體制向社會辦大學的後勤管理體制轉變。

改革內容


以人為本、多樣、多元、自主和開放成為未來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詞。體制改革的內容中設計了六大教育體制改革的內容。一是人才培養體制改革。把人才培養體制改革放在體制改革部分的首要位置,作為教育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充分體現了教育改革和發展要以人為本的精神,體現了人才培養在教育中的根本地位。人才培養模式的多樣化和人才培養標準的多樣化是人才培養體制改革的關鍵。二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是人才培養制度改革的前提。多樣、多元、自主、公開、透明、公平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價值觀。綱要提出要“克服‘一考定終身`的弊端,推進素質教育實施和創新人才培養”,要“探索招生與考試相對分離的辦法,學校依法組織招生,學生多次選擇,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三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核心是科學地處理政府與學校的關係,科學地處理學校內部行政管理與學術權力的關係,科學的處理學校內部管理中多方參與的關係。政校分開,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是建設現代學校制度需解決的關鍵問題。四是辦學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的關鍵詞也是多元和多樣。要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和活力的辦學體制。五是管理體制改革。中央政府要進一步向學校和地方放權,加強省級政府統籌規劃教育事業的能力,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對教育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預。第六是擴大教育開放。堅持教育開放,提高教育的國家化水平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必經之路。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強教育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不斷提高教育的國際交流合作水平。

體制轉變


從國有化向一主多元的辦學體制轉變
新中國成立初,我國實行的是公有制經濟體制。當時認為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就是“一大二公”,越大越好,越公越好。50年代中期就消滅了私有經濟和個體經濟,農村也全部實行公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與此同時,在教育領域,把所有學校收歸國有,取消了私立學校。國有化的辦學體制與公有制的經濟體制是相適應的。在高等教育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便於國家集中力量培養一批急需人才。但實踐證明,單一的公有制經濟體制不符合中國國情,不利於生產力的發展,是對社會主義的片面理解,是“左”的思想路線的產物。鄧小平提出社會主義本質特徵的“生產力標準”(解放生產力和發展生產力),而不是以“所有制”為標準。主張建立以公有製為主體的多種經濟體制,包括私營經濟、個體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外合作經濟等,大大解放了生產力、發展了生產力,推動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前進。
在國有化辦學模式下,高等教育全部由國家包辦,我國高校成為世界上少有的“包辦型”、“供給型”高校,致使學校缺乏活力和動力。隨著高等教育規模的擴大,國家財政負擔越來越重,“窮國辦大教育”,嚴重影響了高等教育的發展。在鄧小平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指導下,在個體經濟、私營經濟蓬勃發展的推動下,30年來,我國高等教育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
1982年,全國第一所民辦大學——中華社會大學在北京成立。1982年,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章提出:“全國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提出鼓勵各種社會團體和個人辦學。1992年鄧小平南方講話發表后,加速了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同年召開的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鼓勵多渠道、多形式社會集資辦學和民間辦學,改變國家包辦教育的做法”。199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規定了“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國家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辦學,採取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和加強管理的方針。1992年後,我國民辦高等教育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社會力量辦學暫行條例》,這是我國關於民辦教育的第一個法規,確定了民辦教育的法律地位。

辦學體制形式


除了單一的公辦體制和民辦體制,目前辦學體制改革涉及到的關於辦學體制的混合型形式有學者這樣分類:

國有民辦

國有民辦 國有民辦學校是指由國家和政府提供一定的土地和固定的基礎設施、設立並依照法律程序交由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或公民個人承辦的教育機構。承辦者享有社會力量辦學的政策和辦學自主權。學校承辦者負責依法籌集全部或大部分學校事業費和日常運行經費,並負有對校產保值增值和對培養計劃保質保量完成的責任。國有民辦是介於純政府辦學與純民間辦學之間的一種形式。

教育集團

教育集團 教育集團的運作方式是:學校校長只管把教育教學抓好,對集團負責,資金投入、基本建設和學校發展等問題都由教育發展集團去解決。一個教育發展集團可跨幾個學校和多個地區進行投資辦學。

大學城制

大學城制 大學城是繼上海教育後勤社會化改革會議后迅速發展起來的一種新體制,它有兩種建立形式,一是企業籌建,即企業開發房地產併兼營後勤和物業服務,學校根據自身需要直接租用;二是政府主導,即整體規劃和部分公共基礎設施由政府部門負責,其他設備設施由政府通過招投標吸納企業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利益共享。

混合股份

混徠合股份 在學校資產中有私有的,有集體的,也有國家的或有這三者中的兩者,這同企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制大同小異,為了有所區別,可稱教育混合股份制。在這種體制下,有了盈利,不能把獲利部分都拿來分紅,首先要把發展基金、公積金、風險基金留下不少於結餘的一半,剩下的由各產權主體按一定比例參加分配。

公辦民助

公辦民助 公辦民助是指由社會組織與個人參與公辦學校的投資、新建和擴建等,改善辦學條件。辦學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社區聯辦,即一些部門、單位主動投資,參與建校或投入到改善辦學條件上,學校接受其子女入學;另一種是政企聯辦,政府與社會團體等部門聯合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