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民主集中制

黨的根本組織原則

黨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

黨的組織原則


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黨的組織制度


黨的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組織紀律用黨內規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即黨的組織制度。

黨務公開


黨的組織將其實施黨的領導活動、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有關事務,按規定在黨內或者向黨外公開。黨務公開遵循堅持服務大局、堅持發揚民主、堅持積極穩妥、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別是執政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公開內容上,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公開。公開範圍上,黨的組織應當根據與黨員群眾的關聯程度合理確定公開範圍。公開程序上,按照提出黨務公開方案,對必要性、真實性、準確性、關聯性、時效性等方面進行審核,依照職權對方案進行審批,實施黨務公開等程序及時主動公開。

民主集中制


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也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黨章規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項基本原則:
1.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5.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6.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四個服從


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