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國債
旅遊國債
旅遊國債是國家於200年用於安排國債資金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品位較高、發展潛力較大、所依託的主要交通幹線建設已基本完成的國家級或省級旅遊景區的項目。其使用方向主要是:景區與幹路間的道路建設和景區內的道路建設、公共供水、供電、垃圾污水處理系統、安全保障設施建設。
目錄
旅遊國債
(一)旅遊國債的設立及應用
2000年,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首次將旅遊列入國債項目,安排國債資金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資源品位較高、發展潛力較大、所依託的主要交通幹線建設已基本完成的國家級或省級旅遊景區的項目。
(二)旅遊國債的投向
納入國債資金範疇的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其使用方向主要是:景區與幹路間的道路建設和景區內的道路建設、公共供水、供電、垃圾污水處理系統、安全保障設施建設。
旅遊國債的投放原則:
以中西部地區為主,兼顧沿海地區;
優先安排國家級、省級旅遊景區;
優先安排骨幹交通條件較完善的景區;
重點安排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及大型、特大型城市經濟圈附設的景區。
(三)旅遊國債的申報
1. 旅遊國債對項目的要求
要求一:嚴格控制在規劃選定的景點範圍內並符合總體規劃要求。
申請旅遊國債的項目必須有經過省級以上發展改革、旅遊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評審通過的旅遊景區總體規劃,確保國債實施項目符合規劃要求。
要求二:資源品位較高、發展潛力較大的省級以上旅遊項目。
國債資金重點支持資源品位較高、發展潛力較大、依託的主要交通幹線建設已基本完成的國家級或省級旅遊項目。重點解決這些旅遊景區最為突出的“卡脖子”問題,如景區與交通幹線之間的連接道路問題等。
要求三:以滿足基本需要為前提,主要解決景區最突出問題。
支持性的政策和資金,優先給予那些急需解決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旅遊景區,通過政策和資金的支持,滿足景區基本需要。
要求四:項目具有一定社會效益和影響力。
政府支持性的政策和資金,主要以投資規模較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大型旅遊在建項目為支持對象。
2. 旅遊國債的申報流程